
作为该案的被告,马某锴1988年12月15日出生,常熟农商行泰兴支行原行长助理。2020年10月27日,马某锴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
一审判决显示,2019年底,连飞公司负责人朱某甲因资金短缺,遂通过文某、朱某乙、朱某丙(均另案处理)认识了马某锴,并请托马某锴协调办理连飞公司在常熟农商行泰兴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贷款业务。
1、其不构成诈骗罪,其向朱某甲及曹某的借款均系民事纠纷,其在借款时有还款能力,目前其仍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愿意还款;
长期坚持提供干货不易,如文章引起大家共鸣、对大家有帮助,请大家赞并转发,以支持我们提供更多干货,谢谢。
商务合作\内容撰写\软文推广:18501955840(备注合作事由或电联)
需求发布\业务对接\投融资需求:18600329996(电话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