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谭卓然
来源 | 供应链法律
收款,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融资性贸易中,可见如下款项:
1.货款
2.借款
3.担保款
4.承诺款
5.赔偿款
货款对应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对应的是借贷合同关系。
如果交易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合同关系,而提出的主张却是货款,则诉讼请求可能被裁定驳回。
主张收款权利要注意款项性质。
当卖方以交付单据进行交货,买方也支付了货款但不能提货时,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如下:
1.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交货?
2.买卖合同如何划分交货后的风险?
3.付款后不能提货的原因是什么?
4.卖方对买方不能提货是否有责任?
5.交易可能被认定为买卖还是借贷?
6.买方应主张货款、赔偿款、借款?
如果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返还货款。
如果交货符合合同约定,而且买卖合同关系得到认定,卖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收取货款。
买方仍主张卖方未实际交货并要求返还货款,可能要小心。
买方可能需要考虑,卖方对按合同交货后不能提货是否有责任,涉及的可能是违约及损害赔偿的问题,而主张的则可能是赔偿款。
收款要有依据,可考虑如下设置:
1.直接交易方
2.共同交易方
3.代付
4.债务加入
5.担保
6.连带清偿承诺
7.退款承诺
8.付款承诺
9.回购义务
担保,一定要有明确的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承担的是担保责任,并适用担保有关的法律规定。
承诺不一定等于担保,比如:
连带清偿承诺,可以是承诺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不是担保责任,不适用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
退款承诺,可以是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款,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是承担违约责任或担保责任。
注意,不同收款依据背后的法律原理可能不同。
付款后,要求收款方提供收款确认单,可能有如下作用:
1.确认已收到款项的事实
2.作为已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
3.确定仍欠款项的实际金额
4.作为要求返还款项的支持
融资性贸易中,付款方式多样、款项不断流转、交易多次进行,可能使收款方、款项流向路径、债务金额等不易确定。
纠纷产生时,上述因素可能对案件有影响,而收款确认单有可能减少不确定性。
收款中另一种重要单据是对账单,形式可能如下:
1.催款函
2.往来款项询证函
3.往来签认记录单
4.结算协议
5认账协议
对账单基于不同内容,可能产生不同作用:
1.中断诉讼时效
2.反映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3.确认具体欠款金额
4.佐证交付货物的数量
5.确定还款方
6.构成还款责任的认可
7防范债务人起诉
融资性贸易中,要理解和重视对账单的作用及运用,为收款提供保障。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总结:
1.主张收款权利要注意款项的性质
2.不同收款依据背后的法律原理可能不同
3.收款确认单有可能减少不确定性
4.理解和重视对账单的作用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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