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个没有衡平法制度的地方谈信托,如同油水不容。
虽然日本、台湾等地也早已实施信托法,可是基于大陆法系的物权制度依然与衡平法制度无法融合。国内的信托是商事信托,以投资融资为主理财为辅。人们常说,“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说的人多了,人们就以为这就是信托;谈起所谓的“家族信托”便是沈殿霞、梅艳芳、新世界地产、龙湖地产吴亚军、玖龙纸业张茵等名人和上市公司股东的信托。


信托公司为了赚钱,一定要用信托财产投资;信托人也为了投资目的把财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很少会考虑隔离风险或传承问题。那么,信托是什么?为什么有信托?财产面临什么风险?为何现在提出传承问题?到底有多少财产才能做得起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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