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国际税务合作法案(开曼经济实质法案)草案已于2019年11月14日公布,目前该草案由开曼国际税务合作局协同相关行业进行复核及审议,该复核程序将进行至2019年12月6日。通过后将正式出台。
同时开曼经济实质指引3.0版本,已于2019年11月19日向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审阅和咨询,咨询期截止于2019年12月11日。通过后也将出台。
本次修改经济实质法的背景是为了回应欧盟委员会及OECD有害税收实践论坛(FHTP)秘书处对于开曼经济实质目前措施的进一步要求,以及达到实操中更好的适应相应的国际标准的目的。
对于经济实质法要求的第一阶段通报程序,需要进行通报程序的实体从原来相关活动实体扩展至所有开曼注册实体。目的是为了达到对所有开曼实体有全方位监控的要求。(该要求也是FHTP强调的)
给予开曼税务当局更加广泛的权力,用以监管和确认核心创收活动外包信息以及申报非当地税务居民企业的交换信息。
给予开曼税务当局更大的惩罚额度,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及提交必要信息的,惩罚金额提高至5000美金并增加每日500美金的附加惩罚。
进一步确认具体需要向其他国家税务机构交换的信息。比如申报非当地税务居民的企业,将向目标国家交换该企业直接母公司(占股25%以上),最终母公司及最终受益人信息。
加入打击反避税条款;
确认第一阶段通报阶段最后时限,该最后期限与年审期相同。

根据开曼当局的规定,需要在2020年1月底之前(具体日期根据不同秘书公司有不同的要求),开曼所有注册实体需要将经济实质第一阶段申报表格填写完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毕的,该实体的年审工作将会被延迟,从而官方会有相应罚金,同时该实体的良好续存情况将会受到影响。
该阶段,客户需要根据我方派发的表格,按照实体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第一阶段通报内容主要是:开曼实体是否开展ES法下受管辖的相关活动?是否属于其他地区税收居民(如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对于是否开展相关活动的判定,1. 客户可以自行判定,我司可提供免费的咨询意见,但该意见并不作为客户判定的依据标准。2.可以由律师进行判定,律师可以出具法律评估意见来帮助客户进行判定。
此外在该阶段,建议客户根据自己公司情况,尽早做出相应筹划。例如及早进行相关豁免条件的准备。
如果选择开曼实体需要进行遵守经济实质操作,将该通告申报后。需开始准备第二阶段经济实质正式报告书的制作。
当选择进行经济实质豁免的操作时,(例如,投资基金,或该实体是其他国家税收居民,或所进行相关活动的业务不属于ES法管辖的), 将该通告申报后,开曼ITA税务机关可能将需要更多的信息来证明。
对以上详细内容,客户若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司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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