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当政,主要动作之一就是增加财政收入,别忘了他的加税政策。更何况,他上台后还签署了多项行政命令,表示希望加强和国际组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打击美国纳税人的逃税行为。
因此,评论界,包括国际税收行业都普遍认为,拜登将重启FATCA法案。
这意味着,中美已经签署的FATCA实质性协议很有可能生效。一旦落地执行,中美双方将交换金融账户信息。这对选择将离岸资产规划在美国的中国人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先介绍一下FATCA是什么。
FATCA的落实对象是海外金融机构和美国纳税人。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等),必须每年向美国税务局提供在该机构下的美国纳税人的帐户与个人数据,包含名字、税号、住址及交易记录等。
针对美国纳税人:则要求帐户里超过一定金额门槛的需要进行申报。
那既然2014年就已生效运行,为什么今天又要提出来说中美将进行金融账户信息互换呢?
通过查询美国财务部网站可以得知,协议签订的状态包括三种,分别是生效、签订、实质性协议。中国虽然在2014年6月30日签署了协议,但是“实质性协议”状态,还没生效。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美国财政部与各国/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inter-government agreement 以下简称IGA)有两套(modle1 和modle2)。
模式一是指外国政府和美国税务局签订的协议。
模式二是外国金融机构直接和美国税务局签订的协议。
中国签署的是模式一。即中国境内的海外金融机构只需要向中国政府报送需要申报的美国账户,再由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进行信息交换,无需直接对接美国税务局。
此外,模式一又分两种形式,互惠型和非互惠型。
中美签署的是第一种,即双边信息互换模式。也就是说,中美两国达成了对等互惠的金融信息共享协议。一旦协议生效,中国政府要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居民的账户信息,美国政府也应当向中国政府提供中国居民的账户信息。
那中美之间该项协议生效的可能性大吗?
我们目前可以查询到的资料是,2014年6月30日,中美就签署了FATCA模式一的正式协议。虽然没有正式生效,但签署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有超过1000家中国境内的非美国金融机构按照协议的要求在美国税务局正式注册。
可见,FATCA法案掀起的反避税潮流影响还是很大的。更何况,如果美国不作妖,双方合作,对打击全球逃税避税和推动信息透明,是一件共赢的事情。所以,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有的朋友可能会有疑惑,FATCA法案是美国的法律,怎么能要求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承担义务呢?
确实是这样。FATCA法案作为美国国内法,从法律层面来说,确实没有办法要求国外的金融机构都必须遵守。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国税局要求所有的外国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对于不配合的金融机构,将对其来源于美国的所得收入征收30%的预提税作为处罚。
这项法案对本国纳税人也毫不手软。如果被查出没有申报,可能面临1万美元的罚款。如果美国税务局通知之后还不申报,罚金可高达5万美元;而如果是少报或低报,可能会被施加高达额外40%的罚金。
如此高额的罚金,足以窥见FATCA法案在监管跨境偷税漏税、控制资金外逃等方面的决心和力度。而中美已经签署的协议不久的将来也会正式生效,金融账户信息互换,你的钱袋子还好吗?
资产全球化时代,全球税收信息透明度不断提高,钱袋子好不好,就看能不能利用好税务筹划空间做好资产规划保全财富,传承财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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