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相关要求,我局联合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对全市商业保理行业开展了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目前,我市部分商业保理企业仍未按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属于“失联”和“空壳”等非正常经营企业。现将截至目前我市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应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再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或主动注销营业执照。
二、请社会各方审慎评估相关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风险,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三、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可按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疑似失联、失联商业保理企业申请移出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发送申请移除邮件至szfa@szsyblxh.org.cn。
附件: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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