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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保监会先后公布两张罚单,牵出了金华银行一起内控案件,随之曝光的还有两员工违规放贷的事实和诸多细节……”
02、银保监会罚单公布二人被禁业五年
10月12日,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在金华银行温州分行员工违法放贷案件中,陈某因未有效履行贷前调查职责,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而早在9月22日,温州监管分局还披露过一张罚单显示,沈某因未有效履行贷前调查职责,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时间。

罚单中虽未提及沈某的具体单位,但根据裁判文书网判决显示,沈某与陈某均为金华银行温州分行的员工,二人岗位职责失守,在审查他人贷款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贷前调查时“走个过场”“走个形式”,最终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双双获刑,同时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02、违法犯罪细节披露法院判决公开
判决书显示,曾就职于平安银行的沈某跳槽到金华银行后,便将在民泰银行工作的陈某推荐到该行。2015年1月开始,二人进入金华银行温州分行共事,沈某担任金华银行小微贷款部门经理,陈某则是部门下属的信贷员。

在办理部分信贷业务时,二人并未认真履行贷前调查职责,而这些贷款业务均与一位重要关系人林某相关。据沈某供述,他在平安银行工作时结识了林某,此后二人“礼尚往来”交往甚密,如林某曾借给沈某2万元,而沈某则会为其介绍银行工作人员帮忙办理贷款。
在沈某跳槽至金华银行后,林某还继续帮助沈某拉存款,并介绍贷款客户帮助沈某完成业绩指标。而陈某在沈某的引荐下进入金华银行后,发现旧识林某与上司沈某关系要好,此后,三人多次共同参加娱乐活动。
期间,林某多次为沈某介绍贷款客户,而沈某则将这部分客户交给下属陈某去对接经办,并告诉陈某:“林某介绍的贷款客户还是不错的,如果可以的话就上报。”
根据规定,借款人在该部申请贷款,由陈某负责接收借款及保证材料,再由陈某和沈某开展贷前调查,包括实地走访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场地,对相关贷款资料审查并确认后方能发起贷款申请。
据金华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及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证言,作为小微三部的负责人,沈某是调查岗主管,而陈某则是该部主办客户经理。
然而实际操作时,一系列关键流程均被省略。沈某解释道,一方面是他信任林某介绍的客户,二是迫于银行的贷款指标压力,其就在贷前审查中走过场,并没有尽职调查。
“沈某是上司,上司交代的客户,也不能卡的很死,所以在贷前审查中基本走形式,没有实地调查。”陈某表示,在审查抵押房屋评估书时,客户声称是个人经营,而他并没有认真核实评估师的签字,在贷后跟踪调查时才发现,客户口中的“经营”场地根本不存在。

检察院指控,沈某和陈某在金华银行温州分行任职期间,在经办张某、韩某、丁某、胡某、瞿某、单某等人合计1100万元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房产抵押评估价值进行核实,也未对借款人的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造成发放的贷款出现逾期,二人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人辩称,对涉案的六笔贷款,进行了形式的审查及调查,但没有对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表示若构成犯罪,则愿意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实地调查直接违反金华银行的内部规定,但不能认定违反国家规定。
法院审理还指出,沈某、陈某二人在审查贷款客户抵押房产价值评估书时,未进行严格审查义务。据悉,林某为了申请更高额度的贷款,还曾以张某、韩某名义伪造了两份虚高的房产抵押评估书,将自己实际拥有的两套不动产虚增价值共计48万元,申请经营性贷款最终造成贷款逾期。
最终,法院认为,沈某、陈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二人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各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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