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

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 泰州市跨境电商
2023-06-15
2


上期文章介绍了RCEP带来的关税红利,然而企业是否能享受到这些关税红利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产品是否能被认定为可以享受RCEP关税红利的原产地

本期文章就向各位读者简要介绍一下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以期能够帮助外向型企业在实务中更好地利用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享受到RCEP带来的关税红利。

RCEP原产地三大判定规则

1

完全获得或生产规则(即Wholly Obtained or Produced,简称“WO”规则)

2

专有生产规则(即Produced Exclusively,简称“PE”规则)

3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roduct-Specific Rules,简称“PSR”规则)


原产地规则简介
01
完全获得或生产规则

产品完全从一个缔约国获得或生产即可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例如

1

在越南种植并收获、采摘的苹果

2

在新西兰种植并收获、采摘的猕猴桃

3

在澳大利亚出生并饲养的活体动物(牛、羊等)

4

在澳大利亚饲养的羔羊加工成的羔羊肉

5

在新西兰捕捞或养殖的牡蛎

6

越南船只在公海按照国际法捕获的鱼虾等海产品

上述产品均符合完全获得或生产规则(WO规则),可以判定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02
专有生产规则
产品在一缔约国生产且仅使用来自一个或多个其他缔约国的原材料即可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这一规则一般适用于工业品或加工制成品。


03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产品在一缔约国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并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的适用要求时即可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该规则比较复杂且衍生出了多个判定标准:

PSR规则的衍生标准

1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egional Value Content, 简称“RVC”标准)

2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简称“CTC”标准)

3

加工工序标准(Chemical Reaction,简称“CR”标准)


PSR规则衍生标准简介
01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这一标准通过比较来自缔约国的原材料、来自非缔约国的原材料、费用等构成产品价值成分的占比,来判断来自非缔约国的原材料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进而判定产品是否具备缔约国原产资格。
如果经过专业、精密计算(通过扣减计算或累加计算),产品的区域价值成分(RVC)占比在40%以上,则可以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02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该标准是指当缔约国生产的产品与所使用的来自于非缔约国的原材料被归入《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中的不同税号时,即可视为该产品在经过生产、加工、制造等环节后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可以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缔约国。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又分为

1

章改变(Change in Chapter,简称“CC”)

2

品目改变(Change in Tariff Headings,简称“CTH”)

3

子目改变(Change in Tariff Sub-Headings,简称“CTSH”)

举个例子
中国(RCEP缔约国)公司生产的混凝土粒料(HS编码为2517.49)使用了从俄罗斯(非RCEP缔约国)进口的建筑用石(HS编码为2515.20)作为原材料。
从两种产品的HS编码可以看出,来自俄罗斯的建筑用石在中国经过加工、制造后生产出的产品的HS编码品目(Tariff Headings)发生了改变,根据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可以判定这部分产品的原产地为中国。



03
加工工序标准
由于RCEP中只采用了“化学反应”(Chemical Reaction)这一种加工工序,因此这一标准的简称采用CR。
RCEP语境中的化学反应是指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者通过改变分子中原子的空间排列而形成新结构分子的过程。
根据加工工序标准规定:如果产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来自于非缔约国,但在缔约国只采用了化学反应这一种加工工序,则可以判定为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下情形不视为化学反应

1

溶于水或其他溶剂

2

去除溶剂,包括作为溶剂的水

3

添加或去除结晶水


在实务中,如果出现产品触发上述三大原产地判定规则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情形时,只要产品满足其中一项规则,即可判定获得了原产资格。



除上述三大原产地判定规则以外,RCEP还规定了两种补充规则。

补充规则

1

累积规则(Accumulation,简称“ACU”)

2

微小含量规则(De Minimis,简称“DMI”)

01
累积规则(ACU)
产品在一缔约国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了其他缔约国的原材料,则将这些原材料统一合并视为该缔约国的原材料,协助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
累积规则降低了产品享受RCEP关税红利的门槛,有助于RCEP区域内的企业在区域内优化生产资源的配置,加强上下游产业的协作。
02
微小含量规则(DMI)
对于在缔约国生产并且适用CTC规则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了不满足CTC规则更改要求的来自于非缔约国的原材料,只要该部分原材料的价格不超过产品FOB总价的10%,仍然可以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缔约国。



结语
RCEP关于原产地的规则还有许多细枝末节的规定,就不在此一一赘述。
总之,RCEP框架下的原产地规则极其复杂,尤其是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规则)及其衍生出的多个原产地判定标准。这部分工作需要在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操作才可能最大限度地享受RCEP带来的关税红利,优化企业的供应链,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弄明白RCEP项下的关税减让规则以及原产地规则只是享受RCEP红利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经过关键的享惠环节才可以激活RCEP带来的关税红利,使企业切实享受到RCEP带来的关税红利。
来源:国银涉外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网络,侵删,请联系小编微信tzcesf。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泰州市跨境电商
行纽带之职,促行业共赢
内容 366
粉丝 0
泰州市跨境电商 行纽带之职,促行业共赢
总阅读78
粉丝0
内容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