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仲裁委的那个案子,现在干到美帝最高院了。
2014 年,某女士花了大价钱买入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方承诺六个月后能达到高收益。如果达不到,Que 先生要补差额。
实际股价没有达到预期。某女士认为差额约好几亿元,于是在 2020 年向成都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正常推进,直到 2021 年的一次线上开庭出现了决定案件命运的情节。
开庭开始时,三名仲裁员两名在现场,其中一名通过视频参加。在某女士律师发言时,这名仲裁员还保持注意力。但在 Que 一方律师开始发言很短时间后,勒个哥们就离开了座位。
接下来的视频内容被写进了三地法院的判决,也成为后来上美帝最高院petition 中的重要内容:
仲裁员在屋内走动,进入卫生间,和非案件相关人士交谈,离开住所,上车,在车上多次掉线与重连,最终出现在火车站,背景有检票广播和人群声音。
在整个过程中,这名仲裁员几乎没有再对庭审中的内容作出反应。剩下两名仲裁员多次尝试与他沟通都失败,只能宣布庭审无法继续,要求双方改以书面陈述方式完成。
这段画面后来被称为“wandering arbitrator”事件。
这个事儿,不同地方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断。
Que 申请撤销裁决,理由包括仲裁程序不公。
成都中院认为程序瑕疵存在,但不足以影响裁决效力,裁决维持。
某女士随后在香港申请执行裁决。香港法官观看完整视频后认为,该仲裁员明显未全程参与,无法听取发言,对程序的严肃性造成损害,并明确指出,执行这样的裁决会“违反香港最基本的正义观念”,且“无法维持公众对仲裁制度的信心”。
因此香港拒绝执行裁决。
某女士随后在美帝法院请求执行裁决。美国法院承认仲裁员的表现“令人担忧”,但认为:另外两名仲裁员全程参与,当事人律师没有当场提出抗议,双方之后提交了书面意见等等,因此,美国法院认为这不构成“违反美国公共政策”的情况,裁决仍可执行。
美国第九巡回也维持了这一判断。
Que 于是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调卷令申请,核心问题只有一个:
三人仲裁庭中,如果一名仲裁员在关键阶段缺席,这个程序还能算公平吗。
Que 的理由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仲裁庭不是“二人庭加一个象征名额”。三人庭的制度设计要求三名仲裁员共同参与判断,任何一人的缺位都会破坏合议结构。
其次, 美国司法体系已有多项判例认定,一名仲裁员的不当行为足以污染整个裁决,Que 指出第九巡回的逻辑与其他巡回法院、甚至最高院过往的观点不一致,需要澄清标准。
第三,仲裁员裁量的自由度很大,更需要制度性保障。如果忽略一名仲裁员严重失职,将对未来仲裁产生恶劣影响。
第四,香港拒绝执行裁决已经显示出本案的国际分歧。Que 认为美国最高院有必要明确三人庭的最低程序要求,以避免国际仲裁的执行标准出现更大混乱。
简单说,Que 的 petition 抛出的制度性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个案本身,具有足够的重要性需要最高法院审查。
仲裁员赶高铁这个案子,肯定是进入仲裁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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