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检察侦查题材电视剧《以法之名》的热播,大众对检察侦查工作有了更多好奇。这部剧围绕海东省检察院对“万海涉黑案”的复查与侦查展开,在精彩剧情中融入诸多检察侦查的法律知识,为我们揭开了这一领域的神秘面纱。
检察侦查职能的
法定范围
在《以法之名》里,海东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承担起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重任。现实中,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依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仅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实施的14类职务犯罪拥有侦查权。
例如剧中可能涉及的徇私枉法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这一严格的职能范围规定,确保了检察侦查权不会被滥用,从源头上保障了司法公正,让检察侦查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精准打击犯罪。
立案审查的
严谨流程
在检察侦查工作中,立案审查是关键的起始环节。当检察机关收到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后,便会进入立案审查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必要证据和材料,以此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期间,调查核实是主要手段。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若必须接触,则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这一规定出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8条 ,目的在于保证调查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之间产生不当联系,干扰案件的正常调查。就像在剧中,一旦决定对某个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检察人员需严格按照这一流程,谨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范。
调查核实阶段的
规范操作
在《以法之名》中,我们看到调查核实阶段有着诸多规范。这一阶段只能使用一般性的、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不能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诸如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也不能对被调查对象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这是因为在调查核实阶段,被调查对象尚不能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此时的调查目的只是查明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例如,检察人员可能会通过询问相关证人、查询资料等一般性措施来收集线索和证据,而不能对被调查对象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以免侵犯其合法权益,影响案件的公正调查。
特殊案件的
办理机制
剧中“万海案”由于被告人当庭喊冤,且收到匿名举报信,呈现出重大疑难复杂的特性。面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通常会采取成立指导小组的举措。在现实中,当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型敏感案件、跨区域案件时,检察机关为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就会成立指导小组。
像“万海案”这种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小组能够集中优势力量,强化监督协作。在人员构成上,一般由检察侦查部门和刑检部门人员组成。例如,在剧中,组长郑雅萍带领刑事检察部门彻查张文菁当庭喊冤事件,副组长洪亮带领检察侦查部门调查乔振兴之死真相。这种“检察一体化”的模式,充分发挥了不同部门的专业优势,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检察提醒
《以法之名》通过精彩剧情为我们生动呈现了检察侦查中的法律知识。从职能范围到办案流程,每一个环节都紧密围绕法律展开,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检察侦查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打击司法腐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希望大家在观看剧集的同时,也能学习到这些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
供 稿 | 杨 蕙
编 辑&初 审 | 王慧慧 杨 蕙
校 对 | 李雅君
审 核 | 高 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