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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外籍学生来华留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外籍学生来华留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跨境Amy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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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国际学生本科(中文授课)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从1950年至今,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均位居其中。学校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中国人民大学以“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为人才培养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导向,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学校积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融通中外、增进交流中的独特作用,截至2024年1月,学校同61个国家和地区的312所高校和国际组织建立了伙伴关系,参与了7所海外孔子学院建设。


 申请资格 

1.持外国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规定。

2.身心健康,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全日制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具备大学申请资格。

4.具有能胜任本科阶段学习的汉语能力:申请人汉语水平须达到HSK六级180分(含)以上。如申请人的母语为汉语或提供授课语言为汉语的高中学习证明,可申请免交HSK成绩。如申请人汉语水平达到HSK六级210分(含)以上,且具有以下符合要求的相关国际通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之一,可申请免除我校统一入学笔试:

5.对于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或原为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后移民国外并获得外国国籍的申请人,须符合中国教育部教外函〔2020〕12号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学校的招生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否同时具有外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中国公安机关相关管理部门的国籍认定结论为准。


 时间安排(以北京时间为准)


网上申请:2024 年 12 月 5 日—— 2025 年 2 月 23 日 

资格审核:2024 年 12 月 6 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面试考核:2025 年 3 月—— 4 月 

预录取:2025 年 3 月—— 4 月 

注:资格审核时间包含网上初审不通过、须重新提交信息再次审核的时间;超过审核截止时间的申请 将不被受理。


 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国际学生申请系统https://international.ruc.edu.cn/application)提交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按系统提示在线缴纳申请费完成网上申请流程。申请费为800元人民币,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2.资格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审核。如提交的信息或材料未通过审核,须按要求及时通过系统重新提交相关信息或材料。

3.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将参加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4.预录取

通过面试考核的申请人将获得学校预录取资格。获得预录取资格的申请人须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

5.学业水平测试

获得我校预录取资格的申请人须参加学业水平测试,测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6.录取与入学

通过学业水平测试的申请人将获得我校正式录取资格。学校拟于20255-7月公布录取结果。9月,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入学报到。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对申请人信息和材料等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有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材料清单 

网上申请时所需材料及需邮寄的纸质版材料清单如下:

1.《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原件

网上申请完成后可下载,申请人需打印并签字确认。

2.高中学历证明原件或公证件

如申请人已毕业,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公证机关出具的学历公证件原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须先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原件,并在入学前补交学历证明文件。

3.高中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

4.一封推荐信

由所在中学任课教师、班主任、校领导或其他官方机构负责人出具并签字确认;推荐信中须体现推荐人的姓名,职务或职称、所在院校以及邮箱地址等信息。

5.语言能力证明原件或公证件

HSK成绩(有效期为2年)报告原件须由汉考国际直接寄至我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申请人可在汉语考试服务网(www.chinesetest.cn)申请该服务。

6.国际通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原件或公证件

如申请免笔试,申请人须提供符合我校免笔试要求的国际通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

7.担保书原件

可自行从我校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ruc.edu.cn)下载填写,并由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8.担保人经济能力证明原件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在职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不少于3万元的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等。

9.个人陈述

用中文书写,须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情况、家庭成员情况、过往生活及学习经历、参加过的社会活动、对大学生活的规划等,不少于1000字。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在华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在华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不在华的申请人须提供由常驻国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1.护照首页复印件

申请人应持个人普通护照提交申请,护照有效期不得早2026年3月31日;目前在华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所持在华有效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注:

1学校不接收持以下证件的申请人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2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至入学后3个月内不得擅自更换护照及更改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如确因极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必须更换护照或更改个人基本信息,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擅自更换护照或更改个人基本信息,导致与申请、录取时相关信息不符的,学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12.《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为6个月)原件或公证件

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通过我校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ruc.edu.cn)自行下载。申请人须前往所在地正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表中所列项目进行体格检查,向学校提供中/英文填写、由医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检查表原件或公证件。如确因极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体检表,请单独与学校联系说明情况。

13.国籍证明材料

根据中国教育部教外函〔2020〕12号文件的规定,相关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国籍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国籍证明材料的说明(本科)》。

14.在华监护人公证件原件

根据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以2007年9月1日起计)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监护人公证件原件。

15.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证明、获奖证书及其他个人能力证明等。

注:1)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为中/英文的文本,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2艺术类专业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专业作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办学地点、学习年限、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按照学校章程,我校办学地点包含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以及苏州校区。本科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国际学生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点击查看大图)

 奖学金 

1.中国政府奖学金

(1)国别项目(TypeA

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国有关派遣部门(如中国驻外使领馆等)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TypeA)国别项目,具体安排和要求请务必提前咨询相关派遣部门。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注册并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类别选择“TypeA”,并在申请院校一栏将第一个志愿选择为中国人民大学

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资格并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商请至学校的申请人,须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核及专业考核,方可获得拟录取资格。

(2)“丝绸之路项目(TypeB

申请人可通过我校申请丝绸之路项目(TypeB)。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申请丝绸之路项目(TypeB),我校的机构代码为“10002”。奖学金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为准。申请要求及流程详见奖学金项目的申请指南。

2.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学校为新生设立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将用于减免第一学年部分学费。本科生的资助额度为20000//学年。该奖学金一般以减免学费形式资助,评定标准分全额和半额,半额奖学金资助额度为以上金额减半。学费低于资助额度的,按实际学费金额为准。具体申请要求和流程另行通知。


 来华保险 

根据中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国际学生在华学习期间必须购买来华留学保险(详情参见:http://www.lxbx.net)。未按要求购买医疗保险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在华住宿 

学校提供包括单人间和双人间的校内住宿供新生预定,住宿条件和预定程序详见入学前发放的《住宿预定单》。如有疑问,请致电86-10-62511395或发送邮件至LGIA@ruc.edu.cn咨询。

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校外住宿的新生须在入住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来华签证 

获得学校正式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持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JW201/202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X1签证,并在抵达中国30天内向学校申请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



 组织实施 

1.我校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我校将在新生报到后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招生政策如发生调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10-62512359

电子邮箱:admission@ruc.edu.cn

官方网站:http://iso.ru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08室

邮政编码:100872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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