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国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监管,支持“两仓”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进行修改。
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都是海关行政审批项目,设立在临近港口、铁路场站、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或保税物流需求强烈,加工贸易产业集聚的地方,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一直以来,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设立、货物管理等业务都是企业关注的热点。
为解决部分“两仓”业务发展不均衡,配套态势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两仓”有序建设、健康发展,制定规划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两仓”布局规划。
解决部分“两仓”保税货物提离不及时、信息流不同步等问题,进一步发挥金关二期系统监控作用,规范“两仓”监管要求,明确“两仓”货物提离时间,规范“两仓”货物到货确认及仓库注销管理。
解决部分“两仓”硬件落后、管理水平不高,不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等问题,进一步统一建设要求,明确“两仓”建设标准,保证满足海关监管需求。
本次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
规定做了哪些修改呢?
本次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
规定做了哪些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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