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视同放弃认定资格,取消复核资格!!
请各企业尽快完成信息更新,具体事项如下:
请扫码下载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不明事宜联系上城区发改经信局工业信息化科王子擎,89500537。
来源:上城区发改经信局
编辑:李岚、董显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