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杭州市外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央管理企业”等总部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类型总部企业首次在本区新设一级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或将本区分支机构变更为一级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增幅超过10%的总部企业可申请专项成长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投资促进局)
对首次评为杭州市“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总部企业的,分别予以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在我区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可按实际成交金额给予最高1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当年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不超过认定当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累计不超过三年。购房、租房补助总部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项。(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按照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20%,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对杭州市“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补助标准上浮1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对符合条件的外向型总部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扶持补助。对实施文化出海战略并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创产业发展中心)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建设项目,支持其申报列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工程,对成功列入的,予以用地保障。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款。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协助总部企业开展自主授权认定,并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在满足入(转)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统筹协调落实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园)。对总部企业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对自主培育相关领军人才的给予相应的引才奖励。对总部企业引进并在我区工作连续满3年的优秀应届大学生,在杭州市一次性生活补助基础上,给予最高5万元的区级配套,可享受连续三年每年30万元的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发改经信局)
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总部企业对接利用政府贷款、亚投行等政策性贷款,通过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参与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合作。鼓励总部企业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行业性投资基金。总部企业完成股改、辅导、报会、上市、并购重组的,按规定给予最高7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金融办、上城资本集团)
建立“区领导挂包+专员服务”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总部企业“三服务”活动,为总部企业在投资落地、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高效服务。组建公检法司“地瓜经济帮帮团”,帮助总部企业化解法律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推动钱江新城二期、杭州金融城、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杭港高端服务业示范区等片区一体化发展,打造钱塘江总部经济集聚区,为总部企业落地、发展提供优质空间。(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发改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