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企贸易风险合规问题
去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并三令五申如企业再发生虚假贸易,则涉及企业就地免职,免职后再查。国资委继续紧盯屡禁不止的“牛皮癣”问题,对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并强调要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5月29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国企虚假贸易业务正式迎来监管闭环: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并要对相关违法违规决策、管理和业务行为负责。
其中主要有: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
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由于参与融资性贸易活动,发生了一些风险事件,国务院国资委与部分地方国资委针对这一问题,在对央企或地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将融资性贸易列为违规经营行为并追究企业经营者责任。
国资委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问题三令五申
4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视频会议,通报中央企业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组织签订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会议要求,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严防严控债务风险,加强穿透监测,强化刚性约束,防范“超级股东”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业务风险,聚焦信托、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基金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专项治理,严把金融业务入口关,加强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
去年11月,国资委曾召开会议表示要:积极探索具有出资人特色的中央企业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有效发挥金融促进实体产业发展作用,以中央企业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整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服务。
5月29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国企虚假贸易业务正式迎来监管闭环: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并要对相关违法违规决策、管理和业务行为负责。
其中主要有: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
国央企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将迎来转型大变局,风控问题将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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