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案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出租人是否有权收取服务费

案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出租人是否有权收取服务费 贸易金融联盟
2025-03-01
0


某租赁公司诉某物流公司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14日,原告与被告某甲物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某甲物流公司的指定,购买租赁物并租赁给被告某甲物流公司使用;约定了加速到期条款以及承租人违约,按未到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出租人加付违约金;租赁期间为 2020年10月16日至 2023年10月1日;约定了租赁首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各期租金金额及支付时间。同日,原告与被告某甲物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某甲物流公司购买了案涉租赁物,买卖价金150万元。同日,被告某甲物流公司向原告出具《同意书》,被告某甲物流公司提供30万履约保证金(自租赁物买卖价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冲抵顺序由原告决定。同日,被告某甲物流公司向原告出具《确认书》,载明“确认原告已提供征信、调查、现场访视、业务咨询等必要咨询服务费用,对服务内容一切满意并同意支付服务费用4.5万元”。同日,告某甲物流公司向原告出具《租赁物交付与验收证明书》。同日,某乙物流公司、张某某、邹某某向原告出具《保证书》,同意为被告某甲物流公司对原告所负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某乙物流公司系自然人独资,股东为被告邹某某。


2020年10月、11月,原告向被告某甲物流公司支付融资款(买卖价金150万元扣除履约保证金、服务费和租赁首付款)。被告某甲物流公司支付了第1—7期租金,剩余租金未付。


原告遂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某甲物流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被告张某某、邹某某、某乙物流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审理中,原告确认30万履约保证金依据违约金及租金先后顺序冲抵。


裁判结果

原告与被告某甲物流公司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告某甲物流公司未付租金,构成违约,应支付剩余未付租金。原告自愿将违约金调减为按起诉时全部未付租金的10%计算,并同意履约保证金按先违约金后租金的顺序抵扣,并无不当。被告张某某、邹某某、某乙物流公司自愿在《保证书》上签字,自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院遂判决:被告某甲物流公司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被告张某某、邹某某、某乙物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某甲物流公司、张某某、邹某某、某乙物流公司共同提出上诉。其中一项上诉理由是被告某甲物流公司向原告支付的4.5万元服务费及向案外人某两家保险公司支付的两笔保险费涉嫌“套路贷”,不应收取。


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甲物流公司出具的《确认书》确认原告提供了征信、调查、现场访视、业务咨询服务,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原告收取服务费并无不当;两笔保险费,既无证据证明与本案有关,亦非原告收取,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融资租赁案件的审理中,服务费问题通常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争议焦点。出租人收取服务费,需要向承租人提供实质性服务、带来实质性收益或者提升实质性效率,一般来说,应当事前明示并得到承租人的明确认可。本案即是典型,因有承租人出具的《确认书》确认出租人提供了相应服务并同意支付服务费,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出租人收取服务费并无不当。


 反之,若出租人不能证明其确实提供了相应服务,或出租人事前未明示该费用属于出租人的收益且得到承租人认可,则不应收取服务费;已经收取的,也应在承租人的付款义务中作相应扣减。

本文来源:上海长宁法院公众号、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2025年,供应链金融行业正步入一个变革与创新并存的新阶段。在市场需求多元化和政策环境动态调整的背景下,不仅地方国企在积极寻求数字化、供应链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整个行业都在探索如何通过技术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以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同时,面对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监管的加强,行业参与者更加注重风险防控与合规经营,力求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供应链金融的稳健发展。
在此背景下,【第十届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定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盛大启幕。本次年会荣幸邀请到超20位重量级嘉宾,涵盖政府、行业权威专家、金融机构以及科技企业领航者等齐聚一堂,深度探讨供应链金融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战略,分享成功案例,洞悉前沿趋势,并促进业界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此外,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超200多位集团企业、央国企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银行金融机构、保理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以及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的高层管理者也将莅临现场,共襄盛举。
值得一提的是,年会前夕,即3月20日下午,我们将特别举办中国产业数字金融50人成员内部研讨会(此内部会议仅限中国产业数字金融50人论坛成员参与)。而在3月21日的年会现场,将隆重举行第10届“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标杆大奖”颁奖典礼,并权威发布《中国供应链金融年鉴(2024)》,以彰显行业典范,记录发展历程。



长期坚持提供干货不易,如文章引起大家共鸣、对大家有帮助,请大家点赞并转发,以支持我们提供更多干货,谢谢。

专注十年,持续打造全面有价值的贸易金融知识库

商务合作\内容撰写\软文推广:15201196271(备注合作事由或电联)
需求发布\业务对接\投融资需求:18600329996(电话联系)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贸易金融联盟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13876
粉丝 0
贸易金融联盟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32.4k
粉丝0
内容13.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