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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有限追索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研究

商业银行有限追索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研究 贸易金融联盟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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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供应链票据场景下试点“有限追索服务”机制发展

2025年4月30日,上海票交所发布《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试点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有限追索服务的通知》,宣布将在供应链票据场景下试点“有限追索服务”机制。一旦签署承诺并进行标注,持票人将无法再对承兑人及保证人以外的前手追索,这意味着传统“票据连带责任链”被主动割裂,票据的信用逻辑发生根本变化。此次调整直接关系到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持票人等各类参与者的权利义务重构,是对票据市场“信用追责”方式的一次制度型升级。

此举将深刻影响票据定价逻辑、平台风控模式与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习惯。在现行制度下,票据流转过程中,每一个背书人都对后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要承兑人不付款,持票人理论上可以向任何一位前手“层层追索”。这种机制好处是“安全垫厚、流转顺”,但问题是实际执行复杂、信息不对称严重、法律纠纷频繁。

比如,一张票流转十几手,一旦逾期兑付,持票人不仅可以告承兑人,还可以告所有前手甚至背书人背后的关联公司,带来信用链蔓延、合规压力加重。尤其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中,信息断层+责任模糊,导致很多企业因“背书风险”不敢接票,压缩了票据融资生态的活力。

这次票交所推出的“有限追索服务”,本质上就是让参与各方在票据签发初期,就自愿约定“只对承兑人及其保证人承担追索权”。这等于把“信用责任”高度集中到承兑人本人或其担保机构,背书人不再担责,票据变得更像一张“定向信用支付工具”。对于习惯靠“追背”来提升安全感的投资机构来说,这是一次“责任压缩”,但对高信用承兑企业、合规供应链平台来说,反而能提升流转效率。

这一次“有限追索机制”试点,看似技术细节调整,实则标志着票据市场已从“全责兜底”走向“信用定向”。它有望解决“追索过度、风险外溢”的老问题,但也迫使每一位票据参与者更清楚地判断谁是信用核心,票该不该接,价格是否反映风险。

未来,票据市场的两种模式将并存。一种是传统全追索模式,适合风控保守型投资者;一种是有限追索机制,适合供应链场景下的高信用主体。

二、案例引入:某银行厦门分行联合象屿企票链平台落地福建省首笔有限追索供应链票据贴现

2025年6月17日,某银行厦门分行联合象屿企票链平台落地福建省首笔有限追索供应链票据贴现。该笔票据是由厦门象屿物产有限公司签发的有限追索供应链商票,供应商收票后通过有限追索贴现,可实现高时效、低成本融资和票据资产“出表”,有效优化财务结构。

三、案例解析:某银行厦门分行首笔有限追索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



(一)业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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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趋势

此次有限追索供应链票据贴现的落地,是象屿企票链平台积极响应最新政策开展的创新实践。下一步,象屿企票链平台将全面开展供应链票据有限追索的推广宣介,在深入调研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定制服务方案、拓展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质效。


(三)同业对比:部分同业银行有限追索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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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拓展:有限追索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模式

有限追索供应链票据贴现是一种创新型票据融资模式,其核心在于通过协议约定调整票据追索权范围,突破传统票据贴现“全额追索”的惯例。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试点规则,持票人在贴现时可自愿放弃对承兑人及其保证人以外各前手的追索权,仅保留对承兑人及保证人的追索权。这一模式通过法律协议将追索对象限定为票据核心信用主体(承兑人),显著降低了贴现申请人的或有债务风险,实质是通过协议安排实现信用风险的“隔离”,将融资风险聚焦于承兑人信用,而非整个供应链链条。

其运作流程涵盖业务准入、协议签署、贴现交易及后续流转等环节。参与方需签署《关于接受票据有限追索服务的承诺书》并纳入票交所白名单,票据签发时需明确标注“约定仅向承兑人及其保证人追索”。贴现申请时,银行验证票据真伪并评估承兑人信用(如核心企业偿债能力),双方签订贴现合同明确放弃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银行仅保留对承兑人及保证人的追索权,资金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发放。后续转贴现中,后续持票人仍需遵守“仅向承兑人追索”约定,但原贴现申请人不再承担追索责任;票据到期时,银行直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若拒付仅可向承兑人及保证人追索。

该模式对企业、金融机构及供应链生态均具有显著价值。对企业而言,小微企业可依托核心企业信用获得低成本融资,无需占用自身授信额度,同时通过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优化财务报表(如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现金流指标)。对金融机构,贴现行因追索范围缩小可释放风险资本用于更多中小企业融资,并避免承兑人信用风险向供应链其他主体扩散,减少司法纠纷。政策层面,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25〕77号)明确试点有限追索服务,票交所发布《有限追索服务操作指引》并推动系统改造支持条款登记与交易,为模式推广提供制度与基础设施保障。


(二)问题

1、信用风险集中化问题突出

该模式将追索对象限定为承兑人(通常为核心企业),虽隔离了供应链其他主体的信用风险,但也导致金融机构对核心企业的依赖度大幅上升。若核心企业因经营恶化或资金链断裂拒付,贴现行将面临集中性信用损失。例如,某银行为依赖核心企业甲的供应链提供有限追索贴现服务,若甲因行业周期下行无法兑付,银行需自行承担全部票据损失,且无法向供应链上游企业追索,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2、操作与合规成本较高

业务开展需满足多重前提条件:企业需签署《接受有限追索服务承诺书》并纳入票交所白名单,票据需标注特殊条款,金融机构需升级系统以支持条款登记与查询。这些流程增加了企业参与门槛,尤其对信息化水平较低的中小微企业而言,操作复杂度显著提升。同时,供应链平台需严格审核交易背景真实性,防止虚假贸易或条款滥用,但当前平台风控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机构可能因审核不严导致合规风险。

3、技术应用与系统兼容性待提升

有限追索模式依赖票据系统的数字化支持,需实现条款标注、交易匹配、追索权限制等功能的自动化。然而,部分金融机构的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导致有限追索票据与普通票据在流转、贴现时易产生混淆。此外,跨平台数据互通不足,例如核心企业系统与银行系统、票交所系统对接不畅,可能影响业务效率,甚至引发操作风险。

4、市场认知与接受度有限

尽管政策试点已推进,但企业端对有限追索模式的认知仍较模糊。部分企业担忧放弃对前手的追索权会削弱自身权益,尤其当承兑人信用较弱时,更倾向选择传统全额追索票据。金融机构方面,部分中小银行因风险评估能力不足,对开展有限追索业务持谨慎态度,导致市场供给集中于头部银行,竞争不充分。

5、政策协调与标准统一需求迫切

有限追索业务涉及票据、供应链金融、担保等多个领域,需跨部门政策协同。例如,财政部对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准则、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风险资本计量的规定,均需与票交所的操作规则衔接。当前,部分政策条款仍存在空白或冲突,如有限追索票据是否符合“真实贸易背景”要求、保证人责任是否纳入银行担保额度统计等,需进一步明确以避免监管套利。

五、业务指引:银行有限追索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发展建议



(一)推动法律与制度完善,夯实合规基础

银行应联合行业协会、监管部门推动《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明确有限追索条款的法律效力,界定承兑人、保证人责任范围,解决“无因性”原则与有限追索的冲突。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出台更细化的操作指引,统一司法实践中对有限追索票据的认定标准,减少法律争议。例如,明确票据标注“仅向承兑人追索”的具体格式要求,以及保证人连带责任的触发条件,为业务开展提供明确依据。


(二)优化信用风险管理,避免风险集中

银行需建立核心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动态监控其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及行业周期性风险,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核心企业。可引入多元化增信措施,如要求核心企业提供担保、引入保险机制(如信用保险),或通过供应链平台整合多级供应商信用数据,分散风险。此外,银行可探索“核心企业+保证人”的联合授信模式,将保证人纳入风险评估范围,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集中度。


(三)简化操作流程,降低合规成本

针对企业参与门槛高的问题,银行应优化白名单准入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简化承诺书签署、票据标注等流程。例如,通过企业网银或供应链平台在线完成承诺书签署,自动识别票据并标注有限追索条款,减少人工操作。同时,银行可与供应链平台合作,开发智能审核系统,通过OCR技术提取交易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自动验证贸易背景真实性,降低合规审核成本。


(四)加快技术升级,提升系统支撑能力

银行需加快票据系统改造,实现有限追索条款的自动化处理。例如,在系统中嵌入“追索权限制”模块,对有限追索票据单独标记,确保在贴现、转贴现等环节自动执行条款约定。此外,推动跨平台数据互通,与核心企业ERP系统、票交所系统对接,实现票据流转信息的实时同步,避免因系统割裂导致的操作风险。还可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通过分布式账本记录票据全生命周期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降低欺诈风险。


(五)加强市场教育,提升业务接受度

银行需通过多渠道宣导有限追索模式的优势,如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报表、隔离信用风险等。可联合行业协会发布典型案例,展示小微企业通过该模式获得低成本融资的实际效果,增强市场信心。同时,针对企业担忧的“放弃追索权”问题,银行可设计差异化产品,如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核心企业签发的票据,提供更优惠的贴现利率,平衡企业风险与收益。此外,开展线上线下的培训活动,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理解业务操作流程,降低参与门槛。


(六)推动政策协同,构建统一市场规则

银行应联合监管部门、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机构,推动跨部门政策协调。例如,明确有限追索票据在会计准则中的终止确认条件,统一风险资本计量标准,避免因政策差异导致监管套利。同时,建议扩大试点范围,将更多地区、行业纳入有限追索服务试点,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规则。银行还可参与制定供应链金融行业标准,如有限追索票据的签发、贴现、追索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世经未来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已成大势所趋。无论是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融资机构,还是清结算机构、企业及金融机构,市场各方均需紧跟政策导向,强化自律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前行。当前,票据、供应链票据、电子债权凭证已成为国企及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的主流工具,其核心优势在于:票据具备流通性与融资便利性,供应链票据具备信用传递与拆分流转特性,电子债权凭证则通过数字化与可追溯性,共同构建起不可替代的价值体系。


随着供应链金融的持续升温,如何精准把握供应链票据、国内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的产品设计要点,挖掘潜在业务机会,成为从业者亟待突破的关键课题。在此背景下,华贸融财经联合北京财资和供应链应用技术研究院,继上海站培训成功举办后,再度推出《供应链票据、国内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产品设计及业务机会》北京站主题培训,诚邀行业同仁共赴这场知识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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