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附件1)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附件2)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附件2)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动态管理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组织实施
1.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3、附件4,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2.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区发改经信局分别于2025年3月14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审核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按季度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信厅按季度统一公告企业名单。
1.2025年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两批次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为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
2.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根据附件5、附件6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1.复核对象。2022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022年7月—2025年7月)。
2.复核条件和要求。(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未按规定参加复核;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3.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2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6)。
4.其他。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有效,复核结果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相关提示
1.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
2.本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预计3月底启动,请今年有望申报“小巨人”的企业要确保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报尽报。2025年意向同步申报小巨人的企业请单独联系我局。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统认定(复核)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1日(24:00关闭申请通道),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还没有出的企业暂用财务报表替代,最晚补提交时间是4月10日,请尽早安排。
4.外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杭州后,因工信部平台原因,请企业填写书面申报书,并提供佐证材料交至区发改经信局(具体份数等省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5.我局拟于2024年3月13日(下周四)14:30在西子智慧产业园西子音乐厅一楼会议中心(上城区同协路1279号)举办申报辅导培训会,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有意向企业于3月11日17:00前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
△培训报名二维码
6.申报相关问题交流请扫描下方微信群二维码,不明事宜请联系上城区发改经信局冯蕾,895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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