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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高光时刻”,他人的“至暗瞬间”——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强光灯对安全出行的影响

自己的“高光时刻”,他人的“至暗瞬间”——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强光灯对安全出行的影响 Tina讲出海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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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强光灯的话题登上热搜,群众纷纷表示深受其害,引起社会广泛热议,北京、上海等地交管部门针对此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强光灯的问题缘何愈演愈烈,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哪些安全隐患,我们又该如何共同发力,让这盏灯成为照亮黑暗的灯塔,而非刺穿生命的光箭。

一、不可限“亮”,改装竟成“时尚”

是外卖帅小哥,日夜穿梭城乡村,晚上送餐真受罪,路窄灯暗树还多,有次差点跌进坑!老孙他们几个骑手早就悄悄加装了强光灯,五颜六色的,都说亮堂多了,见我还在犹豫,他们拍着胸脯打包票:“放心加,跑了大半年,查个鬼啊,没人管这个,你看多少兄弟都装了!”于是我也成了“闪亮快车”的一员,直到......

(一)多种改装灯并存形成光污染、光陷阱

一是亮光模式繁多且标准不一市面上存在多种高亮度灯具,其模式不限于持续常亮、爆闪型强光连续、左右侧灯交替闪等,干扰视觉注意力,严重影响道路安全。另外,不同产品的照射亮度、距离也不同。图1-1所示为改装光灯与原装车灯照射对比。二是灯色“花哨”但无实际安全价值除了最常见的白光与黄光之外,不少改装灯还加入了红、蓝、绿、紫等彩色爆闪效果(如图1-2所示)。这些特殊色光扰乱道路照明秩序,极易误导其他道路使用者或造成视觉眩晕。三是产品质量无保障大量无质量保障的产品充斥市场,甚至来自无资质的小作坊和网店。“买来就装、装上就亮”,但这些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没有保障,电路设计、光束控制、防水防尘等各方面都存在隐患。

1-1 电动自行车原装车灯与改装强光灯对比

1-2 不同颜色改装灯(图片来源网店商品介绍

(二)改装不规范现象普遍

一是固定方式差异大装灯的固定方式五花八门,有的用螺丝固定,有的采用魔术贴粘贴,甚至还有用滑块拼接、扎带固定的,这些固定方式难以保证效果,车辆在颠簸路面行驶时,装灯容易松动掉落,可能掉入车轮造成跌倒或阻碍他人通行,如图1-3所示。二是安装电路方式混乱部分骑手将灯具接至电瓶供电,直接改装电路,这种方式若操作不规范或绝缘处理不良,容易引发电路故障,增加自燃风险;另有依靠外部充电和遥控器控制开关的装灯,骑行中控制遥控器可能导致分心驾驶或误操作。三是改装后的灯光角度、高度随意部分骑手为了追求醒目效果,将灯光照射角度调得过高,破坏了正常的照明范围和效果。另外还有头戴式照射灯,随着骑手头部运动而随机照射,实际照明效果下降的同时,还可能扩大眩光范围。电动自行车光灯实拍如图1-4所示。

1-3 改装灯不同安装固定方式

1-4 电动自行车改装灯实拍效果

(三)多种因素交织导致灯光改装泛滥

电动自行车灯光非法改装泛滥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骑手行为认知层面一些区域照明条件相对较差,如老旧小区、农村、新开发地区等,夜间行驶视野受限,部分骑手认为原装灯光无法及时辨清路况,从而自行加装更亮的光源。从实际驾驶需求来看,只要按照规定限速骑行,原车灯可以满足基本照明需求。但骑手普遍追求送货效率,存在严重的超速行为,骑行视野变窄,担心遇到突发情况来不及应对,因此选择改装照明装置。骑手心理层面从众心理、效率驱动和侥幸心理相互作用,看到同行都安装了高亮灯具,害怕自己“效率低人一等”便跟风改装;担心高速行驶中不易被其他交通参与者察觉,故“超亮”改装;觉得改装后灯光鲜亮,车辆更拉风的同样有之;另外,相关执法检查较为受限,侥幸心理支配下,骑手觉得“没人查、不被查到就没事”,更加肆无忌惮。市场供给层面对原车灯的改装或维修步骤多、价格相对高,因此外加强光灯逐渐风靡,甚至形成“线上+线下”完整产业链,其中灯光装路径多样、成本低廉,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维修店普遍提供灯具改装服务,网上也能轻松买到各类零部件和改装教程,价格在百元以下,甚至二三十元,改装成本极低。便捷的渠道和低廉的价格,使得改装极易实现。

二、触目惊心,群众苦改装灯久矣!

是一个六岁孩子的妈妈,每天最期待的就是晚饭后带孩子在小区门口散步。那天,如果不是外卖车灯光太刺眼,我不会看不清急速驶来的车;如果不是皮球滚了出去,孩子不会突然跑出去捡球;如果不是外卖车速度太快,孩子不会伤得那么重,然而……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17)中明确定义光污染为人工光各种有害影响总和的统称,光污染作为新型的城市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产生活影响愈发严重,错用、滥用强光灯便是其中之一。

当一盏改装灯亮起,可能是百米外一个孩子过马路的最后剪影;当越来越多的改装灯亮起,必将是交通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非法改装、错误使用灯对他人、交通环境、自身三个方面产生多种危害,我们不得不怕,也不得不防。

(一)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危害

一害——造成对向交通参与者眩光致盲

经改装的超强灯光,会造成对向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眩光现象,降低其视物清晰度,还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丧失,甚至导致视网膜感光细胞不可逆的损伤,严重影响车距判断、路况识别。部分老年人或眼疾患者所受危害更大,如白内障患者及治疗中植入多焦点人工晶体的驾驶人,受到强光源照射时需要更长的时间恢复视觉能力。

电动自行车减震较软,导致改装灯光随路面颠簸晃动、抖动,不规则的晃动强光加重了对象车辆、行人的眩光、眩晕,难以调整适应;改装灯通常具有“爆闪”模式,较高的爆闪频率超过人类视觉暂留极限,造成致盲时间延长,甚至可能诱发光敏性癫痫患者发病。另外,不仅对向来车的强光会造成驾驶人眩目,后方来车的灯光照射在前车内、外后视镜上,同样会因强反光对驾驶人视觉能力造成影响。

二害——导致对向交通参与者距离、速度感知降低

电动自行车开启光灯时,会对对向车辆驾驶人的视觉判断产生显著负面影响。夜间照明条件不良的情况下,改装灯的强光刺激造成对向驾驶人眩光,干扰其对来车车速和车距的准确感知,使其难以对行车速度和安全距离做出正确判断,易诱发对撞或追尾事故。同时光灯产生的光晕会在对向驾驶人的视野中形成较大面积的光斑,造成其对来车宽度/横向距离感知失真,影响对来车宽度以及两车之间横向距离的准确判断。这种视觉上的干扰容易诱发对向驾驶人做出错误的驾驶操作,如急刹车、突然变道或转向过度等,从而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三害——远光灯“蒸发”现象

当对向电动自行车强光灯与己车的灯交汇时,两车灯光照射范围重合处会形成一个过度曝光的中间区域,导致该区域的人、车、物受光线强度影响“消失”,这就是因光灯照射形成的“蒸发”盲区现象,会导致驾驶人视线受阻,无法准确感知盲区内是否有行人或障碍物,难以及时避让;另外会掩盖盲区内路面的真实情况,如是否有坑洼、积水、塌陷等,影响驾驶人对路况的判断,导致车辆可能驶入危险区域。

(二)对交通环境的危害

四害——雨雾天形成漫反射

光灯的光线在雨雾天气中传播时,会遇到空气中的大量水滴和雾气颗粒,这些颗粒会将光线向各个方向散射,使得穿透力急剧下降,形成漫反射光幕效应,使驾驶人眼前出现一片白茫茫的光团,视线受阻、视野范围大幅缩小,进一步降低能见度,导致驾驶人难以看清车前的路况和障碍物,无法及时发现前方交通参与者,增加事故风险。

五害——改装不规范干扰驾驶环境

一是彩色灯造成驾驶环境颜色混乱为追求穿透力,部分改装灯滥用蓝///黄等色调,多色混杂,干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颜色辨别、环境适应。二是改装灯安装高度加重影响电动自行车改装车灯的安装高度可能会达到90~100cm,头戴式车灯更是达到了130~140cm,往往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对小型汽车(视线高度110~120cm)、非机动车驾驶人(视线高度130~140cm)形成直射,导致眩目更加严重,影响其安全视野。三是安装不牢固存在隐患部分改装灯直接通过魔术贴或扎带固定在车架上,埋下了脱落的隐患,一旦掉落在非机动车道,很可能造成后方非机动车碾压打滑失控。

(三)对自身安全的危害

六害——造成自身车辆性能结构隐患

改装、加装强光灯对电动自行车性能安全构成系统性威胁。一是电路系统短路与自燃风险若加装大功率、接线款强光灯,改造线路影响电动自行车自身电路系统稳定性,长期高负荷使用易导致电线过热、绝缘层熔毁,易引发短路。尤其是无产品认证的改装灯,因使用劣质材料与散热缺陷,引起短路自燃的风险更大。二是加大电瓶电量消耗大功率改装灯造成电量消耗更快,影响续航里程,且电池每公里放电量更大,对电池容量造成不可逆损伤,影响电池使用寿命。三是钻孔安装影响车体安全一些需要内接电线的改装灯,需在车壳进行钻孔布线安装,破坏车壳防水性能,雨雾天水汽浸入电路板,易造成灯光甚至电路故障。另外钻孔安装处易形成材料疲劳薄弱区,随着行驶里程增加或颠簸路段可能引发车架开裂

七害——违法行为叠加

部分外卖骑手为赶单、抄近路,导致灯光改装与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叠加,造成更大的风险隐患。随着车速提高,驾驶人注视点前移,视野变窄,对环境的视觉感知能力下降,所接收到的外界信息减少,导致判断延迟、操作失误,此时若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或人行横道,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交通冲突。行驶速度与视野、注视点关系如图2-1所示。

图2-1 行驶速度与视野、注视点关系

三、日臻完善,使用管理还差在哪?

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灯光管理在生产企业产品设计、驾驶人使用知识、源头监管等方面仍有不足,客观上影响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强光灯现象的治理成效。

(一)中央立法授权地方,但具体规定仍较模糊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由于我国区域间地理环境、道路条件不同,交通形态多样,各地实际执法能力存在差异,为实现非机动车管理精细化,真正做到“因地制宜”,鼓励地方探索平衡试点创新与风险防控的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制定管理细则。目前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程度存在一定差异,个别省市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灯光使用进行了规定,且越来越多的省市在进一步修订中考虑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灯光使用问题。

3-1 各地关于电动自行车灯光的管理规定

各地违法处罚标准不同。部分省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了违法改装处罚要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进行处罚。综合来看,目前各地针对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标准相差较大,轻则口头警告、责令拆除,重则扣留、收缴车辆,罚款金额有20元、50元、20元以上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不等;有的地市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等教育纠正方式的,不予行政处罚。

另外,由于光污染的影响危害较难量化,对光污染认定存在技术难点,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暂无针对光污染的处罚规定。地方在逐步探索中形成对玻璃幕墙、施工照明的光照污染防治规定,但缺少以光照强度与危害程度为界定依据的处罚规定。

(二)执法手段尚显薄弱,对违法威慑有限

一是源头监管乏力部分省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了违法改装处罚要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改装灯市场生产和销售主体多、分散广,监管部门难以全面监控非法改装或销售强光灯具的行为;且事后追责成本高,行业监管部门难以对非法改装灯具进行有效溯源和查处。二是路面执法有限由于警力有限,现场识别与查处改装光灯的效率不高,执法成本较高;再者,整治灯光违法行为一般需要夜间执法,与交警日常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存在“时间差”,导致执法强度进一步弱化,对驾驶人的威慑作用有限,导致侥幸心理滋生。三是技术支持不足针对非机动车改装加装灯的专业识别检测装备技术相对薄弱,难以精准取证和及时处理,进一步削弱查处效率与执法效果。

四、安全出行,打好黑暗中那束光!

盘点其他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灯光的使用规定,主要围绕确保夜间可视性、避免眩光干扰、保障所有交通参与者安全三条原则展开。一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灯光使用要求包括安装主动发光(灯)、被动发光装置(反光镜)的要求,前后灯颜色及是否闪烁的要求,安装位置与可视性的要求等。二是细化灯光照明亮度与安装参数规定以保障自身能见度、可视性,并且不能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视线。三是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改装、使用灯光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改装、加装、销售企业,追责未按标准要求生产照明设备的制造商;而驾驶人除接受罚款处罚外,还会根据违法次数及严重程度参加不同学时的交通安全教育。

对我们而言,需要管理部门及全体交通参与者发挥合力,共同打好照亮前行的那束“光”。

(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规范操作不改装,出行查电量灯光

操作一不改装、不超速避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动力改装、照明改装,保护车辆稳定性;不超速行驶,安全车速即意味着安全视距,快车亮灯,害人害己;行经小区、商街等区域时自觉降速,注意行人;可通过粘贴反光贴提高自身可视性。

操作二出行检查电量、灯光首先检查电瓶电量是否充足,防夜间亏电滞留无灯路段;然后检查灯壳无裂缝且无水渗入,并且灯具干净无遮挡;定期清洁,检查电线连接,确保线路安全且无腐蚀、损坏。长期停车应停放在干燥、有遮盖的区域,防止水汽损坏电器元件。

操作三正确应对对向远光灯如遇强光直射,缓慢降速、略微转移视线保护自己,缓慢制动警示后方来车,可短鸣喇叭提示对方。

(二)行人及自行车驾驶人——夜间选择走大路,身着浅色亮服装

选择一正确选择服饰,提高自身可视度为保证自身安全,行人及自行车驾驶人夜间出行需提高警惕,宜选择白、黄、橙、浅绿等亮色衣服,提高被动识别程度;自行车驾驶人建议佩戴浅色或亮色头盔,检查自行车后尾灯反光镜;若安装前照灯,需确保角度合适、安装稳固,避免光线直射。

选择二提前规划,选择照明条件好的路段尽可能选择路灯齐全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避免在黑暗偏僻区域出行;若无法避免,靠右行走/行驶,并时刻注意前后方来车。

选择三及时避让,提高主动安全防御意识遇到对向或同向安装光灯的电动自行车,侧身避让保持横向安全距离,并暂时转移视线,避免被强光直射影响判断;若光线干扰严重,主动减速,可选择安全地带短暂停留,等待光线干扰减弱再继续行进。行人经过外卖电动自行车易聚集的店铺、饭馆区域前需格外注意,提前做好避让。发现非法改装加装光灯违法行为的,积极向主管部门举报。

(三)机动车驾驶人——路口小区多注意,避免情绪化对射

一注意通过路口,多加注意非机动车及行人在红灯时或交叉口处常有“插队”“闯行”行为,驾驶人临近十字路口、小区出入口应提前减速,确保有足够反应距离,瞭望左右,提前预判非机动车及行人意图。

二注意照明不良路段,格外小心在无路灯、山区、农村道路行驶时,注意保持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安全距离,并在无法超车时使用近光灯配合理性降速。

三注意遇电动自行车强光灯照射,避免“路怒”与其对射当遇到非机动车强光直射时,可通过交替远近光灯、短鸣喇叭提示对方,保持冷静理性。

行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企业引导作用

实践一:生产制造把好源头关,严格销售渠道管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标生产,确保车辆产品灯功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要求经销商、连锁门店不销售、不安装强光灯配件,并明确对违规改装加装强光灯导致的故障不予保修,避免销售门店成为改装“阵地”。

实践二:多措阻断违规改装,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销售门店不得提供改装、加装光灯等服务;建议生产企业优化车身结构设计,避免留下加装空间,切断违规改装路径;在说明书、包装显著位置加注“禁止私自加装强光装置”等提示,并附简明夜间行车用灯指引。

实践三:平台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使用车辆自查自检,确保车辆合规;内部明确车辆使用要求、改装处罚规定,做好主动监管;定期组织骑手安全培训,做好教育引导;夜间接单时,系统弹窗提示正确使用灯光,做好主动告知;加强政企社联动,主动与公安、街道、社区合作,倡导“文明用灯”新风尚。

)管理部门——法规标准多探索,创新手段罚远光

探索一:让每束光都有标准可循完善地方性法规,鼓励各地制修订《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对提供非法改装服务企业、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建议依托《环境保护法》科学建立光污染防护监管体系和配套标准体系,明确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探索二:让每次违法都有代价一是源头协同管控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源头、公安交管部门查路面的协同机制,提高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率,加大对线上、线下改装源头、改装渠道打击力度。二是紧盯重点群体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管企业、企业管车辆的自查自纠机制,严格外卖、快递群体监管,探索使用专用号牌进行管理,对平台骑手进行“鼓励守法+惩戒违法”,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创新查处手段推广智能车辆灯光检测设备,借助灯光强度与角度识别技术,实现固定拍摄与处罚;探索便携式光感监测仪器,配合移动巡查,提高查处效率、覆盖区域。

探索三:让每条路都有灯光护航市政、交通等部门聚焦“照明盲区”,排查道路隐患,改善城市与农村照明环境。结合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老旧街区灯光照明;在机动车道开口处设计配套夜间照明,提高道路主动安全水平;配合农村公路建设,隐患路段增设主动发光警示桩,降低夜间行车风险。

结语

光为照明而生,非为刺目而存。

每一次拒绝改装,都在斩断一条事故链;

每一次正确使用灯光,都在守护黑暗中的生命;

每一次减速让行,皆因明白:

——道路上的他人,亦是归途中的自己。

夜间道路川流,璀璨如星河不息;

灯亮,则畅行万里;

灯灭,则家和人安。

文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驾驶人安全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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