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有电动车的请注意!
电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24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快来看看新规有哪些变化
👇👇👇
图源:工信微报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二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三是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四是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五是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六是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七是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八是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九是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十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十一是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摄图网_602975238(该素材为AIGC或AI数字内容)
那之前生产/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不满足国标怎么办?
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企业: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
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消费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摄图网_402695986(该素材为AIGC或AI数字内容)
选购电动自行车可认准CCC认证和产品合格证:
一是看CCC认证。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获得认证并在车身上标注CCC标志,表明这辆电动自行车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
二是看产品合格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有产品合格证,一车一证。消费者在购买时可核对随车附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整车编码等信息参数与实车一致。如需进一步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和CCC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确认。
来源:工信部、工信微报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MgYfLPPVnQPU9NrWKNhuAA
https://wap.miit.gov.cn/jgsj/xfpgys/qg/art/2025/art_b9cc3e2d6ea34c6caba99329614a3cda.html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32E5D633E04B67FB241D100CA2A4A41D
https://mp.weixin.qq.com/s/eW0VawnjNg2c8VhPPBL6yw
图源:酷吧
此外,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
登记条件、载人规定等做出调整

图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主要有两个方面变化。
一是取消关于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必须列入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规定;
二是增加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规定。
2018年7月,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由生产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强制认证(即3C认证),所有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因此,原《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已失去意义,且与目前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的强制认证政策冲突,在此次修订中予以删除。
新增第四章“通行条件”和第六章“停放和充电”两个专章共12条,对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制定、非机动车道的规划、新建、改建等要求和标准,对城市非机动车道设计、规划与建设、高峰时段车道临时调整、停放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作了细化规定,以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顺畅通行。
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区域停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私拉电线充电。
《办法》在非机动车登记和通行规则方面有两个新的便民新规定。
一是规定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凭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在登记前临时驾车上道路行驶。
二是考虑到多数家长接送未成年人上下学的实际需求,将原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修改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一是新增非机动车管理原则。
明确非机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优先、方便群众、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协同共治”原则。
二是修改完善通行规则。
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牵引或拴系动物、不得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等规定;
明确了非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通行规则。
三是取消“超标电动车”过渡期规定。
鉴于2018年7月电动自行车生产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来,福建“超标电动车”存量逐年减少;且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均已届满,因此,删除原《办法》关于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置“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及制定“超标电动车”具体管理措施的规定。
《办法》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原则。
一是将原《办法》规定统一处50元罚款的违法行为,区分违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设定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处50元罚款”两种法律责任。
二是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如对“以营利为目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
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来源链接:
https://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508/t20250814_6991493.htm
摄图网_602141278(仅配图)
⭐温馨提示: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厦门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电动车】,即可获取厦门岛外电动车上牌预约入口!

关注“厦门本地宝”
按照系统指示操作即可
END
右下角,您点一下❤
小编工资涨1毛
END
右下角,您点一下❤
小编工资涨1毛
厦门本地宝推荐服务

➤可在菜单栏点击【微信办事,景点|薅羊毛,补贴|廉租房】
获取你想看的内容
➤或在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进行查询:
回复【预约】获取厦门免费景点预约入口
回复【廉租房】获取厦门廉租房最新申请指南
回复【保障房】获取厦门保障房申请指南
回复【鼓浪屿】获取鼓浪屿优惠购票入口
回复【普通话】获取厦门普通话报名入口
回复【落户】获取厦门落户条件汇总
回复【补贴】获取厦门各类补贴申请指南
▌声明:本文由厦门本地宝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
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邮件联系 dongjiale@bendibao.com 删除处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福建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海沧公安、厦门本地宝综合整理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张秋美
▌商务合作:电话:4009999087 QQ:4009999087
点击查看:商务合作微信
右下角点个“❤”“赞”厦宝工资涨一毛!
厦门本地宝推荐服务

➤可在菜单栏点击【微信办事,景点|薅羊毛,补贴|廉租房】
获取你想看的内容
➤或在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进行查询:
回复【预约】获取厦门免费景点预约入口
回复【廉租房】获取厦门廉租房最新申请指南
回复【保障房】获取厦门保障房申请指南
回复【鼓浪屿】获取鼓浪屿优惠购票入口
回复【普通话】获取厦门普通话报名入口
回复【落户】获取厦门落户条件汇总
回复【补贴】获取厦门各类补贴申请指南
▌声明:本文由厦门本地宝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
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邮件联系 dongjiale@bendibao.com 删除处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福建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海沧公安、厦门本地宝综合整理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张秋美
▌商务合作:电话:4009999087 QQ:4009999087
点击查看:商务合作微信
右下角点个“❤”“赞”厦宝工资涨一毛!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厦门微信办事指南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厦门微信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