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识产权纠纷,除了诉讼,无效等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是337调查。


1.itc:6个委员,每人9年任期
不公平行为,反倾销反补贴,反保护调查
行政法官,美国贸易代表,总统
OUII:不公平进口办公室
OGC: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2.起诉——委员会——调查通知——行政法官——委员会——联邦巡回法院,海关
1-10个月内有实质性动议,事实和专家调查结束,10-16个月行政法官初裁和委员会裁决
3.可得救济
有限排除令(只针对所列当事人或被告),禁止令(只针对在美国的当事人或被告,被禁止行为包括销售进口广告分销等,通常在被告在美国有大量商业库存时签发),普遍排除令(针对任何进口,以防止对有限排除令的规避,或存在本条款的违法模式,以及难于确定侵权产品来源的时候)
临时排除令:在完成全面调查之前将被告物品从美国排除,但很少被请求或批准,必须被证明有胜诉的可能性,无法弥补的伤害,难以平衡,公共利益
4.联邦法院:无国内行业和进口要求,有损害赔偿金,没有要么发布要么不发布排除令的情况
5.案件程序和策略
(1)调查开始:原告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调查,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是否发起调查,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核诉状决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原告提起诉状后30天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是否开始调查,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起诉书及调查通知送达被告
(2)答辩:被告需在送达后20天内完成答辩,被调查公司应当尽早准备抗辩策略,诉状在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开始之前会在其网站上公布,被告可依照诉状做相关准备,有助于外部法律顾问监控itc网站
(3)保护令:调查开始后法官为保护商业秘密首先颁发的指令
(4)和解谈判:双方需要参与至少3次没有法官参与的和解谈判,但只有40%案件庭前和解
(5)事实以及专家取证:事实取证通常在调查开始后6-7个月内完成,专家取证通常在调查开始后7-8个月内完成
(6)证据开示:书面质询,有截止日期;提交文件;承认请求;证人作证以及传票
(7)马克曼听证:界定权利要求术语(有些行政法官不做马克曼听证,审理3-5个月,7-8个月内做出决定);通常第10个月开庭,证人陈述,证据规则,处理不配合证人的问题
(8)委员会审查:45天内决定是否审查,审查决定做出后有四个月的审查期,缩小审查范围,放弃当事人不寻求复审的争议焦点,通常调查开始后16个月后做出做出裁决,排除令和禁止令立即生效
(9)海关执行和上诉:需提钱与海关开会,上诉注意力集中到共同争议及关键论点上
(10)最新程序IID interium initial determination程序,100天程序
(11)mere importer:指市场,营销,销售
(12)调查救济实施的时间是美国贸易代表不否认执行排除令,美国贸易代表复审期间,被告仍然可以进口,但是需要交担保金。
(13)337调查中国内产业的要求:同国内产业有关的显著工厂和设备投资,同国内产业产品有关的显著劳动力或者资本投资。同涉案知识产权相关的实质性投资,包括工程、研发或许可原告在337调查中为了获得救济需要举证:被告产品侵权,原告满足美国国内产业,被告的涉案产品有为了出口到美国的海外销售或者进口到美国或者进口到美国后在美国的销售行为,不包括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颁发禁止令或者排除令会对原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但该情形在联邦地区法院诉讼中请求禁止令时需要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