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出海企业而言,在知识产权方面,日本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国家,本文具体介绍日本知识产权制度:

规则概述
日本外观不同于其他国家,必经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但实用新型无实质审查,价值低,但行使权利前要实质审查做评价报告。美国没有实用新型。日本在实用新型三年内可转化为发明,但实用新型修改受限制,所以不建议在日本申请实用新型。
2. 发明
包括物品发明(绝对保护),制造方法(延及到产品),使用方法(方法本身),发明保护期限20年,但实用新型保护期限10年
3.外观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5年,同一件外观申请里只能有一个外观设计,有实审制度。中国外观无实质审查。无公开制度,授权之后才公开。建议日本申请外观,然后优先权回中国。有关联外观局部外观等,授权后可选择三年不公开
4.商标
在日本注册/申请商标比买更推荐,时间短
5.授权概率影响因素
译文质量,与审查员交流,oa不抛弃不放弃,引用案例。
pct:全文字数(5000字以上),实施例个数(2-3个),国际检索报告,技术领域
巴黎公约:全文数字,实施例个数,技术领域,其他国家授权情况
6.加快授权
早期审查:海外关联申请/具有实施可能性,三个月左右收到oa
超级早期审查:海外关联申请且具有实施可能性,一个月左右收到oa
还有pph。
7.如何节省费用
分案制度(刚开始放一部分权利要求到说明书里),部分优先权制度(如增加字数),形式问题由日方处理,实质问题由中方处理,与审查员的交流(传真,邮件,会晤),官费减免
8.保密审查
pct不存在保密审查,但如果出海未经过保密审查,可以被国内一票否决,无效
保密审查最晚期限:比日本提交申请日和中国保密审查许可通知书日早
9.日本申请所需文件与期限
不需要签名文件,官费减免无任何官方文件要求,网上操作即可,以不可抗力为由日本可主张优先权恢复,代缴年费需要变更代理机构
10.日本商标申请先申请制原则为主,先使用制原则为辅,商标续展可以选择5年期或10年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