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和投资美国你必须知道的那些税》上篇中,针对个人所得税,这一在所有国家都是税收主要来源的重要税种进行了介绍,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税率等进行了对比。中篇中,将继续就公司所得税这一重要税种,对中美两国的相关税收制度进行比较介绍,移民和投资美国这一万税之国,进行全球资产配置之时,这些税种都是需首要给予关注的。

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美国公司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属于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应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的余额。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35%,超额累进征收。外国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由付款单位按30%的比例税率预扣税款,不再办理申报结算。允许公司自行选定纳税年度,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
美国公司所得税这一概念对应到我国为企业所得税,相关制度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该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法下定义的企业同样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特朗普一直说的税改,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公司所得税的改革。
特朗普政府推出一系列经济政策改革,目的在于提高美国的竞争力,公司所得税改革是系列政策之一,美国的共和党阵营有两个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一个是特朗普竞选网站上的特朗普方案;另一个是众议院方案,二者一样值得重视,特朗普政府的未来税改几乎肯定是两者的折中。
这两个方案非常相似,其要点如下:
第一,法定税率都大幅下降,同时拓宽税基。美国当前35%的税率远高于OECD平均值和中国税率(25%),是美国各界公认的最影响竞争力的经济因素,降至15%或20%将为美国本土企业减负。同时,两方案宣称要填补税法漏洞,废除大多数优惠减免,而下文第四点中的利息不再扣除也是拓基的一种方式。
第二,都对美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实行大赦。通过低达3.5%~10%的税率鼓励跨国公司将海外利润一次性汇回美国,从而提高美国的储蓄率和投资率,促进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回归正常水平。
第三,对企业投资不再采用资产折旧法,而是在投资当年直接作为成本扣除。这样,有利于在中短期内鼓励企业进行投资。众议院方案将此新法适用于所有非金融企业,而特朗普只是让制造业企业有权做如下选择:A.当前的资产折旧法。B. 新法加上下文第四点中的利息不再扣除。显然特朗普方案的税收征管更为复杂。
第四,利息支出不再作为成本扣除。目前世界上的通行做法是利息可扣除而股息不可扣除,使得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重债轻股,造成实体企业过度借债和债权类金融机构过度膨胀,进而影响宏观稳定。显然,两方案都有利于企业去杠杆和宏观经济稳定。
第五,对进出口产品采用目的地法征税和退税,即“目的地型企业税”。两方案都号称要通过税收改善美国的国际贸易收支。特朗普称要对中国商品另征45%的关税,这显然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将引发中美两国贸易战,损人不利己,所以可行性非常低。而众议院方案却有知名学者理论上的支持,非常值得探讨,因为这涉及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没有增值税的大国如何保护本国税基的问题。

国人如果不是在美国设立和经营生意,基本上公司所得税没什么关系。不过很多国人听说美国有遗产税,购房用了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涉及公司所得税了,公司要进行包含所得税在内的申报纳税。
在《移民和投资美国你必须知道的那些税》下篇中,会继续展开美国最后两个重要税种的介绍,即社会保障税和财产税,并会由此引出我国房产税制度改革的内容,请持续关注~
往期相关文章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