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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划重点 —— 移民和投资美国,你必须知道的那些税

小结划重点 —— 移民和投资美国,你必须知道的那些税 苗绘财富研究院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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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仅针对四个税种做一个简单的复盘,以期帮助读者对移民投资美国时常见的税务负担有一些初步的认识。

安杰法商

-- 助力财富管理与传承


历时一个月,安杰法商为读者简单盘点了在投资和移民美国时最为常见的四种联邦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和弃籍税。美国税法错综复杂、肌理精密,并非寥寥数语能解释清楚,个人和家庭以一己之力、靠道听途说,很难有全面、准确的认识,更谈不上量身定制相关规划方案。本文仅针对上述四个税种做一个简单的复盘,以期帮助读者对移民投资美国时常见的税务负担有一些初步的认识。



联邦个人所得税



谈税都离不开“税务居民”这个概念,说的直接些就是“纳税义务人”。所得税税务居民包含身份测试和居住测试两个维度来囊括征税对象。

 

身份测试直白地指向公民和绿卡持有人 – 很多人会问:“赵律师,我已经通过了公民考试,马上要宣誓入籍,xx规划对税有帮助吗?”当然没有! 所得税的居民身份在拿到绿卡的时候就已经板上钉钉了。不是公民或者没有美国绿卡也可能会因为在美国居留天数超过183天而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这个标准也被中国内地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采纳。


遗产税


川普税改并没有废除遗产税,只是提高了遗产税的起征点,2018年遗产税的起征点将会是1100万美元一个人,夫妻可以共享2200万美元。美国的普通富人从前无需担心遗产税,现在就更不必担心,但是对于富豪人士来说,区区2200万美元难以解决亿万身家的遗产税,依旧要妥善精密规划一人。

 

遗产税的税务居民与所得税的税务居民并非完全一致,判断的核心在于是否有“定居的意愿和事实”。如果存在此种意愿或者事实,即使在美国仅停留了一天,也算作美国遗产或赠与的税务居民,要就全球资产进行遗产税申报缴纳。

 

即使被判定为非美国遗产税税务居民,也仍有可能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遗产税。若需继承美国境内的涉税资产,对于非居民外国人来说仍需要依据Form 706-NA履行申报义务。前述涉税资产是否超过6万美元在申报上将会被区分对待,并非涉税资产少于6万美元就无需考虑向申报问题,仍存在着向美国政府提交特定文书的义务。

 

在联邦遗产税之外,还存在着州遗产税。在州遗产税的层面,税务居民的身份确定方法、州遗产税的起征点、应税财产的范围等也因各州法律不同而不同,中国移民热门的加州并不征收州遗产税。


赠与税


一个财产转让的行为只有被认定为是赠与时才会被征收赠与税,否则将会按照所得税的规则进行课税。赠与税的征收既有原则,也有例外,在对教育、医疗、政府组织及配偶的赠与上,存在着赠与税征收的例外,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赠与税的免税额度分为年度免税额和终身免税额两种,在赠与后选择何种额度进行免税扣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同的选择会对未来的税务负担产生不同的影响。在赠与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分开赠与选择,一旦做出了夫妻分开赠与选择,夫妻一方在进行赠与行为时可享受的年度赠与免税额为当年额度的两倍,但选择的做出需经由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弃籍税


美国的绿卡和公民获得不易,放弃也是有代价的。好在不是只要放弃就有弃籍税,只有“适用弃籍税者”(covered expatriate)才需要考虑弃籍税负担,以美国公民身份做出的弃籍和以美国绿卡持有者身份做出的弃籍适用的规则不同。

 

若未能如实积极申报弃籍税或者申报不符合规定的,国税局将会对此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到逃税的,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父母弃籍之后,对未来向美国身份的子女赠与或发生继承时,国税局也有相应的惩罚和规制措施。因此,在做出弃籍决策之前,应当做出妥善的财税规划,首先明确自身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规划安排,此外还应当考虑资产处置情况以及未来的赠与计划。在弃籍后,如果在美国境内仍然有重大资产出售或者所得,以非居民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时在税务负担上有不利的可能。



美国税法小测试

 

在盘点了这些美国税法的基础知识之后,安杰法商为读者准备了以下几道测试题目,欢迎在微信公众号回复“答案”二字获得题目的答案与解析哦!


【试题一】

某高净值人士A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经常在中美两国往来,下列关于判断A是否为美国税务居民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若A已经具有了美国国籍或者已经持有了美国绿卡,则A为美国税务居民,并应当就其全球所得进行税务申报。


B. 若A既不是美国国籍也未持有美国绿卡,但A在2017年在美国停留了200天,则A为美国税务居民。


C. 若A既不是美国国籍也未持有美国绿卡,A在2013年在美境内停留90天,2014年在美境内停留90天,2015年在美停留150天,则A符合了美国的实质居留测试。


D. 只要A符合了美国的实质居留测试就一定是美国的税务居民。

 

【试题二】

B先生具有中国国籍,并且长期工作和生活在中国,他本人既未持有绿卡,也非为美国公民,但B先生在美国持有房产总计价值为100万美元。现B先生突然离世,B先生在中国还持有房产和年金险保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B先生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应当向美国政府申报遗产税,因为其持有美国房产是美国联邦遗产税项下的征税财产。


B. B先生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应当向美国政府申报遗产税,但由于B先生本人并无定居美国的意愿和事实,因此向美国政府申报遗产税B先生的身份应当为非居民的外国人身份。


C. B先生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应当就B先生的全球资产向美国政府申报遗产税,应当申报的内容包括其持有的美国房产、中国房产和中国年金险保单等。


D. B先生在美国的房产联邦遗产税的免税额为6万美元。

 

【试题三】

关于美国联邦赠与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通常来说,只有在赠与人具有美国国籍或赠与资产在美国境内时才需要考虑赠与税的税务负担问题。


B.赠与人为他人缴纳的教育、医疗费用无需缴纳赠与税。


C.只要在当年发生了超过年度赠与税免税额度的赠与行为就必须在当年向国税局缴纳赠与税。


D.若夫妻一方在赠与时无需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即可做出夫妻分开赠与选择并享受当年两倍的年度赠与免税额度。

 

【试题四】

下列关于弃籍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弃籍税的征收是为了防止美籍人士基于税务的考虑而放弃美国公民或者绿卡身份。


B.只要放弃美国绿卡就一定需要缴纳弃籍税。


C.未成年人无需缴纳弃籍税。


D.弃籍税申报的时间是弃籍来年的4月15日之前。


推荐阅读

移民和投资美国,你必须知道的那些税(一)联邦个人所得税


移民和投资美国,你必须知道的那些税(二)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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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和投资美国,你必须知道的那些税(四)弃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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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苗律师具有美国加州律师资格和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扎实的商科背景。她曾历任多家世界顶级企业亚太区和大中国区法律顾问,对企业全球化、跨境投资有独到的见解。赵苗律师兼具公司法和家事法的背景,其专业服务获得了公司和私人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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