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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大额保险、家族信托报不报?

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大额保险、家族信托报不报? 苗绘财富研究院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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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写在前面我们后台近期收到了很多关于资产申报的咨询,猛然发现,原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季”!距离我

写在前面

我们后台近期收到了很多关于资产申报的咨询,猛然发现,原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季”!距离我们去年2月首次总结这个问题,已经过了将近一整年。去年文中我们还笑言 - 公务员资产申报算不算是美国全民报税季的中国演习,而今年此时,我们一语言中,随着新个税法的落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四条的规定,2020年3月1日起,我们将迎来中国版全民自行纳税申报季!

 

进入2019年,国家倒是没有对公务员财产申报进行大的调整,但是市场变化了 – 去年大家普遍关心大额保单是否申报,如何申报,今年的问题是公务员或者公务员的配偶设立的家族信托,是否需要申报?这个讨论论我们放在文末。

声明

本文仅针对全国范围的一般规定做出梳理,如果地方或者部门有其特殊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具体判断。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读者自酌,作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申报收入到申报个人事项


公务员要进行财产申报,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自1995年开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该文件现已失效),该文件要求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申报收入。而到了2010年,公务员的申报范围扩大,不仅仅是公务员个人的收入,申报范围还扩大至家庭财产收入。2017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最新法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该规定重新界定了申报义务的人员范围,对申报家事、家产情况的情况进行了完善,并废止了2010版规定。此外,《规定》的第13条还明确规定,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人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该办法第5条细化了纪律处分的情形和内容并新增了关于抽查核实的规定。


谁要申报?

“关键少数”+ “科级提拔”


2017版《规定》比照2010版《规定》,对于负有申报义务的人员范围重新做出了规定。


除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之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为“参公单位的人员”);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为“非参公单位的人员”)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均需要进行有关家事、家产的个人事项报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对于科级人员没有规定申报义务,但是当科级人员提拔至副处级时也需要进行财产申报,经申报审查后才可以提拔。详见下表:


申报什么?

8项家事 + 6项家产


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2017年最新印发的《规定》对于个人事项的报告,总体上还是要求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总计14项内容,但对个别项目做出了合并、调整和完善。具体申报内容详见下表:



2017《规定》相比2010规定,在投资理财方面的申报范围进行了缩减。不再要求申报期货和股权激励情况,但在保险方面仍要求申报“投资型保险”,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除了自己的,还要申报谁的?


对于有申报义务的人来说,不但应当申报本人的情况,还应当申报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的作为投保人的保险情况。所谓“共同生活的子女”分为两类:一类是未满18周岁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另外一类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请特别注意的是,“不能独立生活”并不仅仅指该子女因为存在身体或智力缺陷而不能独立生活,还包括无稳定收入的意思。在实践中也发生过有申报义务的人其未婚子女已经成年工作,但是申报者却未申报其未婚子女的炒股情况,后经抽查核实发现,申报人因此被责令做出检查的情况。


轻重有别——未能如实申报的后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于有义务申报的人出现不报、漏报、瞒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轻则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改正;重则给予诫勉、取消后备干部资格、调岗改任等。


结语


关于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担任委托人设立的家族信托,是否需要申报?技术上说,最新的申报表没有进行要求。但是如果迁升在望,不报将来被人举报可能成为组织提拔的恶心障碍。关于家族信托这个听起来很厉害的工具,目前在大陆还是勇敢实验前行的阶段。说到资产隔离和保密功能,在神奇的中华大地上一切皆有可能,就看你的对手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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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苗律师具有美国加州律师资格和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扎实的商科背景。她曾历任多家世界顶级企业亚太区和大中国区法律顾问,对企业全球化、跨境投资有独到的见解。赵苗律师兼具公司法和家事法的背景,其专业服务获得了公司和私人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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