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强行”取得公章、接管公司的行为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国庆带人上门、“强行取走”公章,并称其行为是在执行相关公司决议,依法全面接管当当。这个行为是否合法?相关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并且产生法律效力?
李国庆是否有权“取”走公章、所称的“罢免俞渝各种任职,委任自己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是否合法,源头都要看他作为公司的股东,究竟享有多大和什么权利,是否合法正确地行使了这些权利,更具体而言就是李国庆所称的“临时”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而判断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既要看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还取决于公司章程(程序和内容)的具体规定、甚至是股东之间的约定;既要看开会表决的内容是什么,还要看组织开会的流程是否合法。
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层次的考量:
(1)发起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程序是否合法;
(2)是否有权通过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比如“公司修改章程”、“去除执行董事,新设董事会“,究竟需要多少投票权方可有效通过,是50%还是三分之二”;还比如李国庆是否争取到了足够的投票权。
源头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才涉及到根据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后面的“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谁担任法定代表人、谁担任董事长、谁有权掌管公章,甚至发起后续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等。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据工商资料,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天津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100%,天津当当科文的股东是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俞渝持有64.2%的股份,李国庆持有27.51%的股份。剩下的8.29%为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及上海宜修企业管理中心所有,这三家是当当投资的商务服务公司。
李国庆称已于4月24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但是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有法定的程序要求:应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个程序是否走完,目前不得而知。
假设走到李国庆要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这一步,李国庆目前登记持有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7.51%股权,持股比例超过10%,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李国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还要履行提前十五日通知(俞渝及其他股东)的义务。此外,李国庆的27.51%的股权也不当然享有开会提案权,还要考虑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之间没有其他特殊安排,比如是否李国庆早就放弃或者让渡了类似投票、表决、提案、提议开会权利,仅保留最后的分红收益性权利?
即使临时股东会系合法召开,还需要考虑决议事项需要多少投票权才能有效通过。比如“公司修改章程”、“去除执行董事,新设董事会“这种事儿,需要多少投票权方可有效通过?是50%还是三分之二”?李国庆是否控制了足够的投票权?
根据目前的情况(包括《报警声明》),李国庆召集开临时股东会,从程序到内容,如果没有其他安排的话,单看俞渝工商登记个人控制64.2%的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的规定,李国庆这次股东会决议很可能因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而导致决议不成立,打着这个不成立的“临时股东会决议”的由头,后面的只能是损人闹剧。
当当网的投票权,究竟夫妻一人一半,
还是以工商登记为准?
在李国庆的《告员工书》中,有一段论述值得注意:李国庆称其实际持股45.855%,同时公司其余股东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支持李国庆,故目前实际获得53.87%的支持。所以2020年4月24日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有足够的投票权支持通过股东会决议,进一步召开董事会被选举为董事长与总经理。实际果真如此吗?
李国庆主张的45.855%股权是否有法律依据?简单地说,夫妻创业,股东权利以工商登记和章程约定为准,由登记股东本人独立行使,没登记的那一方直接行使投票权、表决权不行,但是享有股权转让变现或者公司派发分红后的实惠。具体而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公司股权,会受到《婚姻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调整;婚后取得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由登记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则行使;也就是说在李国庆和俞渝没有离婚之前,李国庆能独立行使各项具体权能的股权值只有登记在他名下的27.51%。45.855%只能是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同所有制,主张双方名下股权加起来再一分为二得到的比例,它只代表股权的被动的金钱价值利益,而无股东各项管理权能。所以李国庆称45.855%加上支持他的两个股东的8.01%,就具有超过半数的投票权,并无法律依据。
当当网后来的”严正声明”有啥作用?
可否直接”作废”被抢公章?
当当网4月26日当日发布“严正声明”表示当当网以及关联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失控期间,任何人使用该公章、财务专用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任何书面文件,公司将不予承认;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
而很快网上又流传一张落款为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并加盖公章文字粗糙的《公告》,称“俞渝应当以公司股东和董事的资格”展开对话,“没有当当公司公章的公司声明,均不能代表公司”。大家继续加戏。
一般情况下,当公司公章被“遗失”时,公司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再登报声明原印章作废,然后拿着报警回执和声明作废的报纸,重刻新的印章。但是,本次的情况和“遗失”不同,是被未离婚的股东“夺走”,公安机关能否同意挂失补办?简单引用广州美年实业有限公司、刘伟租赁合同纠纷(2019)粤01民终21944号案的判决,可以看到审判实践中,法院认可公司在公章遗失、被抢、被偷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局报警并提交重新刻制公章的申请,但必须如实陈述事实。但是这个被抢、被偷,是否包括被其他股东“抢”?
本次当当网已经报警,但此次公章之争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遗失、或者被无关小偷抢匪偷盗抢走。那么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公司是否能够凭借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走完申请公章重刻这个流程?笔者也很好奇本次李国庆为何没有连公司证照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一起“抢走”,因为这样俞渝就更难补刻公章了。
总之,现在公章被抢,又不能重刻,怎么办?诉讼的话,俞渝作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之诉,但这个诉讼有可能道阻且长。这个过程可能会涉及股东会决议纠纷(无效/撤销/不成立)、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其他争斗等一系列衍生诉讼,少则一年半载,多则三年五年,等官司打赢,还涉及强制执行,都是劳民伤财。
与此同时,根据网络上最新的消息,当当网被“夺走”的公章已经开始使用,李国庆会如何利用公章搅动局面、召回被裁员工、承诺小股东分工、对外签署各种协议、合同?而俞渝控制的公司会面临没有印章的实际问题,运营层面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对外签署合同、财务付款都会受阻,该怎么办?这个股东之争和僵持会产生公司内部效力争议和对外行为效力的各种交叉、冲突、矛盾和影响,最后一团乱麻、乌烟瘴气是大概率事件。
当当网会上演“宝马”上刑的大戏吗?
网上也有人讨论李国庆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涉及寻衅滋事罪吗?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情节较轻上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次当当网也有报警,但是根据网上视频现场平静没有明显冲突,外加国家整体的司法倾向,本次的夫妻/股东之间的纠纷,恐怕很难让公安机关出动,去侦查判定“李国庆的行为是否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等等“。
也有人讨论,李国庆这次构成抢劫罪吗?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务抢走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抢劫罪。李国庆这次的“师出有名”,直指当当网公章,更多是公司管理权利的象征而非财产性权利,系股东之争而非刑事犯罪目的,且过程中并未出现手段过激行为或者后果,非要讨论构成抢劫罪,也是强行加戏。
丑陋离婚、“暴力”抢夺公司,
究竟为何,可有赢家?
曾经有基金投资人说自己的投资铁律之一是“坚决不投夫妻店”,大概是对夫妻档“齐心合力”“共同富裕”“白头到老”缺乏信心,而见多了“夫妻反目”“你死我活”的僵持和破坏力。
在当当网案例之前,最典型的莫过于真功夫案例了,亲人反目、家人成仇。夫妻创业一旦感情不和,表面上是公章之争,其实是控制权之争,两败俱伤,情份和体面尽失。因为俞渝牢牢掌握当当网控制权,只要离婚案件悬而未决,股权就不会分割,俞渝就持续主动。在离婚诉讼中,俞渝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审理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如果本次判决不离婚,李国庆只能在6个月禁诉期满后再提起诉讼,这导致公司一直被控制在俞渝手中。这大概也是李国庆不再“坐以待毙”,选择“先下手为强”。离婚大战和公司之争,一地鸡毛、丑陋不堪,最后的最后,赢了公司、得了金钱又怎样?这样另类的人性比丑的悲剧,不看也罢。
最后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公司即使是夫妻档,也应注意管理权层级。公司管理最前沿层级是法定代表人,他代表公司,一般有权掌管公司公章证照;之后是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不设董事会的委任一人做执行董事,比如当当网的俞渝;最后是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利机关,也是公司一切重大事项和决定的权利源泉。公司的公章、证照,它们非常重要,是公司权利的象征,公司应该通过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相关公司印章和证照的掌管人。否则出现类似当当网的夫妻和股东之争,就变成了“抢夺公章证照”的闹剧。
结语
俞渝去诉讼,旷日持久,诉赢了黄花菜也凉了几回;如果以恶制恶,只会让世界生出更多的恶,又偏离了我们修身、齐家、立业、要幸福的本心。何苦呢?最后的最后,只能希望有一天,法治成为我们的信仰,诚信变成大家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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