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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富人的海外资产追税不可怕,不确定性才吓人

对富人的海外资产追税不可怕,不确定性才吓人 苗绘财富研究院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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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有很多税收征管加强的消息,究竟该怎么看?

先说说过去这半年我这里汇集到的一些和税务有关的情况,和思考。


01


国家关注企业家和其家庭成员的海外收入和资产,予以收税,真的开始了!


当年CRS信息交换立法出来时,我一直讲CRS信息交换本身不可怕,一定要结合境内信息一张大网、国家经济基本面/海外征税饥渴度来判断。查富人的海外所得从法律上的难度、潜在的税收收益,都远不如优先查境内的;并且上一次查征海外税案件似乎是2013年,所以可以先继续观望。

 

时间不过五年,也许是因为疫情的冲击加速了经济下滑和财政收入压力,没想到去年“问询”“检查”和“补交”海外税在全国不少地方真的就实实在在地展开了;原以为上千万上亿才会被查,看新闻报道似乎不止,低到几百万也有可能被查被要求补税。我们最近也有不过几十万美金香港账户的客户被税局打电话通知。

 

2024年看起来是从红筹海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实控人、股权激励的高管,或者从有37号文登记备案的、或者有ODI境外投资的企业家或者企业开始被关注和约谈。2025年明显开始调用和依据CRS交换回来的信息。


无论如何,从企业家的角度而言,不管税务机关打通了多少环节、掌握了多少信息、梳理了多少逻辑,过去这些年海外收益没申报没交税对多数人而言可能是大概率事件,谁被约谈和问询了都会心里发虚。目前看起来提前做了信托的,似乎暂时被放过了



02


猛然到来的对富人海外资产和收入的关注,目标到底是啥、合规尽头在哪里?


看起来提前到来的对富人海外资产的关注,除了征税,还有其他意图吗?

 

首先是确实财政缺口和税收压力很大,已经不得不开始关注富人海外资产和收益这部分的税收。如果是这样,相对还好,因为还在依法治税的大框架下,“少交/漏交/迟交”或者“征税暂无法律依据”都各有其道。

 

另一种可能性是来自于类似地产行业全盘垮塌、相关链条中聚敛的财富可能被大量转移到国外,如果不追回来,国内的窟窿难以填平。这种情况也可以理解,因为违法违规犯罪所得、侵蚀了金融信贷系统的根基确实不管不行。

 

最让人担心的可能性是国家对于富人有海外资产的整体态度:从改革开放“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现在的“共同富裕”、“兼顾公平”的重点的转变下,国内的资产相对是容易管控的,海外的资产是否要加强管控?违规出境的钱被责令限期汇回怎么办?网上甚至有消息说接下来海外融资活动中要增加外管局闭环管理环节,需要外管部门“无异议函”这个环节。


03


一位朋友提到他之前获得的政府奖励,被按照偶然所得要求补税了!


一位朋友说,他之前获得的政府奖励,政府有专门发文公告的那种,居然也被税局要求补税,按照偶然所得,20%的税率,还加收了利息,几年下来利息和税一样多,都花掉的政府奖励现在要想办法凑足金额的差不多一半儿补缴税款和利息,年都没过好。

记得外国的税法的基本倾向是没有明确规定和依据应该以不征为基本原则,咱们怎么开始做扩大解释、用偶然所得当“口袋”征税理由了呢。


04


字节新加坡总部中国籍员工被要求

国内报税!


这个不是一手消息,但新闻上还有,身边也有不止一位朋友说他的朋友或者亲戚确实遇到这件事。我国税法规定的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包括“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字节新加坡总部的中国籍员工,多数时间应该是在新加坡居住和工作、拿了新加坡本地工作签证、在新加坡本地签劳动合同、领取薪水的,为什么也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呢?


我国税法概念下习惯性居住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但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一解释是海外工作的华人也需要国内报税的依据。


05

 

要来的挡不住,富人该怎么办?


按照现在这个趋势和征税把握的尺度,钱不那么多的可以选择彻底躺平,无法躺平的就只能在更加谨慎和保守的框架内进行规划、或者对已有举措进行调整。

第一,海外资产依然要有。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篮子不放在一辆车上,这是最基本的平衡各种风险所必须的。


第二,海外资产的持有结构不能再简单粗暴。是公司的话,公司是否应该做一些商业实质、怎么做;是信托的话,要请律师看看信托会不会因为安排不当、被直接穿透征税,能修改吗?除了公司和信托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第三,做正确的身份规划。对中国人而言,能拿护照也能住还税低的地方就两个:香港和新加坡,但拿护照前者要七年,后者至少也要五年,是不是等得起?等得起拿哪个?前者是中国的一部分,后者男孩子要服兵役。那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这些呢?他们税的因素要提前考虑进去,因为可能所得税比中国还高、还多了遗产税等代际传承税。买护照也可以,加勒比海还是马耳他?又或者什么格鲁吉亚、土耳其?能说走就走的话,欧洲的黄金居留签证也不是不可以,葡萄牙比希腊好。身份规划不是一定要走,而是在不确定性加大的情况下,多个选择总是更优的。


第四,完成是否注销中国户口放弃中国国籍的思考和心理建设。期待税务外汇不会更加激进,只要有户口就全球征税的话,中国国籍还是继续保留比较好。


第五,根据税收监管的发展,动态调整是否需要更加严格管理自己在哪个国家居住多久、保持多少资产和家庭的联系,因为这些因素均会影响税收责任和负担。


结语


“搬”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事情,可能连离婚、继承的规则都变了。所以搬要谨慎,要找专业人士,要找靠谱的专业人士,通盘考虑、谋定后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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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苗律师系某知名红圈律所合伙人,为中国和美国加州执业律师,兼具财税和企业管理背景;近十年来参与了诸多涉及中国顶级企业家的相关服务,因其专业和尽心,深得客户信赖、认可和尊重。 其主要业务涵盖帮助创始人和高净值家族搭信托、进行税务和身份规划、复杂或涉外离婚/婚前婚后同居协议等安排、协助美国税务筹划、遗嘱订立和跨境继承方面的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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