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做好2025年度奖补工作,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特此制定《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一、申报
(一)奖补对象
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的对象为国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依法纳税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与单位。申报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的企业,当年度应接待300人天以上(含)非远程市场入境游客或150人天以上(含)远程市场入境游客。非远程市场指客源国家首都或客源地区口岸与山东入境口岸距离在2400公里以内(含)的市场,远程市场指客源国家首都或客源地区口岸与山东入境口岸距离在2400公里以上的市场。
旅游列车专项奖励的对象为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接待入境游客、入境大团队、境外市场开拓、旅游列车等,可参照本办法申报奖补。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与奖补对象一致。不允许联合申报,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分支机构申报。
(三)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为资格申报、事前预报、事后申报。
1.资格申报。
申报主体在申报奖补前,应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申报资格申请表》(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通过后,即具备事前申报资格。
2.事前预报。
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对事前预报不作硬性要求。
申报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旅游列车专项奖励时,应进行事前申报。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接待的入境游客、入境大团队、境外市场开拓、旅游列车,对事前预报不作硬性要求。
3.事后申报。
事前预报审核通过后,即具备事后申报资格。
(四)申报方式和时限
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及扫描件,并保持内容一致。纸质材料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1.事前预报。
事前预报不得晚于2025年11月15日。
申报入境大团队奖励时,申报主体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并在团队入境前,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完成事前预报。
申报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时,申报主体应在相关活动实施前,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完成事前预报。
申报旅游列车专项奖励时,申报主体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并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完成事前预报。
2.事后申报。
事后申报不得晚于2025年12月5日。
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一团一报,原则上应于每月28日前集中报送。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旅游列车专项奖励每团(次)单独随时报送。
申报入境大团队奖励时,申报主体应在团队离境后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事后申报。
申报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时,申报主体应在相关活动实施后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事后申报。
申报旅游列车专项奖励时,申报主体应在团队离开山东后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事后申报。
(五)资金划分
奖补资金最高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累计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万元,旅游列车专项奖励累计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在奖补资金总额范围内,可视情使用。
当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对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的事前预报总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该申报主体后续对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的事前预报。
二、审核
审核流程分为初审、终审、公示。
(一)初审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季度出具审核报告。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有关数据作为初审的重要参考。
(二)终审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专门评审工作小组,对第三方提供审核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形成奖补方案。
(三)公示
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whhly.shandong.gov.cn)对奖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
(一)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资金每季度按照办法规定最高标准的50%发放,年底根据全年接待人天总量统一汇算,多退少补。
(二)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旅游列车专项奖补资金每季度按照办法规定据实发放,年底根据全年总量统一汇算,多退少补。
(三)奖补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根据财政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奖补对象。发放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申报材料
(一)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
1.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合并报送时,团队资料要按照《山东省接待入境游客总量统计表》中团队序号进行编号整理。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入境大团队奖励
1.入境旅游包机奖励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入境旅游邮轮奖励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入境旅游游船奖励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三)境外市场开拓补贴
1.境外宣传营销补贴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独立购买展位补贴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邀请入境考察补贴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四)旅游列车专项奖励
1.事前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充规定。
注: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送至sdsykrl@163.com;纸质版申报材料请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对外交流与合作处,0531-51791823。旅游列车专项奖励申领事项可咨询0531-51791686,其余事项可咨询0531-51791823,0531-51791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