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转瞬即逝,这学期的学习生活即将进入尾声,同学们即将迎来本学期期末考试。不知道大家准备的怎么样了?
是否如临大敌
又或稳如泰山
不管怎样,
有件重要的事情,
还是要再次强调!
诚信为本!
不要作弊!
不要作弊!
考试不是谈恋爱,
不要暗送秋波!
考试不是团队赛,
不要合伙作案!
古之所谓:
正心而诚意者将以有为也!
作为一名合格的新时代大学生,
要牢记考规考纪!
学以载道,诚信为本。
文明考试,公平应考。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后发现作弊行为的,按照如下条款处理:
第二章 违纪行为与纪律处分:第十六条
违反各类考试、考场纪律,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考试违纪,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1.不经监考教师同意,向他人借考试用具或交头接耳者;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10.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1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12.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3.其他形式的违纪者。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取消正常补考机会:
1.开考后,考生座位周围留有书包、书籍、笔记本、纸张等非考试用具,桌面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
2.考试中,发现考生衣物、身体或其他随身物品上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内容者;
3.考试中偷看他人答案者;
4.考试中传递考试相关信息及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或者考试材料;
6.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7.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10.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11.趁收卷期间进行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12.携带通讯设备或者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13.其他形式的作弊者。
(三)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考试作弊,停止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1.在校期间,累计有两次作弊者;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双方同样处理):
3.组织作弊;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5.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四)对考试过程中学生违纪与作弊的处理办法:
1.对考试构成违纪的,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2. 对考试构成作弊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3.在校期间因违反考场、考试纪律而受到两次(含)以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实力创佳绩
诚信展学风
最后真诚祝愿每位同学
都能交出一份学业和做人
都出色的“双试卷”
编辑:院学生会宣传部 李莹
审核:杨玺洁 辛鑫
责编:辛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