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下面划重点
请注意上述两项政策的截止日期
都是2021年12月31日!
具体如何享受该政策呢,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选择对应的模块进入——选择适用政策年度——填写并保存提交。




最后,再次提醒!!!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存在可以计提但是未计提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且可以实际抵减的,请抓紧时间填写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