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一个新闻,一个新能源车商的高管接受采访时说,如果把各家新能源车的预定量加起来算一下,数量已经超过了5000万台,而国内市场一年的保有量也就2000万台左右,请问剩下的车是谁买的?大意是一定有厂商在撒谎,虚构数据欺骗消费者。
有没有虚构数据,其实数据一定是知道的。比如说,虚增了销量,是不是收入增加了,收入增加了,是不是税金增加了,如果税金没有增加,那么是不是收入没有增加,收入没有增加,有没有可能销量没有增加,销量没有增加,有没有可能当时就是“口嗨”呢?当然,我上面说的只是逻辑,经不起细究,但主线一定是对的。
那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万一“口嗨”时候被监管机构盯上了,如何自圆其说呢?这边还真有一个案例。
深圳一电商,主营女士内衣,在多家平台开设了店铺,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2018年底就号称销售过2亿元,产品质量可靠,用户认可度高。不幸的是,他的广告在吸引客户的同时,也吸引来了监管机构。税局进自己的后台系统一看,咦?!怎么你跟我报送的收入只有几百万呢?你到底在对谁说谎?
如果对消费者说谎,那么就按照《广告法》来处罚你,如果对我说谎,那么该补上的税请补上。后来把电商平台的数据一拉,税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没有对消费者撒谎,果然被骗的是我们,但是,我们愿意!前提是,你得赔偿我精神损失费。损失费用合计9571万,缴完我就原谅你了,缴不完我就跟你没完。
身为财税从业者,我细究了一下精神损失费的构成,补税5671万元,罚款3900万左右,这还没算人人闻风丧胆的迟纳金。单从数字看,罚款金额占了补税金额的70%,可见这家电商伤监管机构的心伤得有多重了,不是渣男行径,一般而言罚款也不会这么多的。
根据公布的《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查处的期间是2019年和2020年,也就是口嗨后的1-2年。果然还是应了那句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但单从案例本身来讲,电商申报的收入是几百万元一年,应该是超越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变成了一般纳税人,所以增值税按销售额的13%计征,也就是16000万*13%=2100万左右。
如果,这家电商当初没那么倔强,还是保留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那么,依据国总函2015年311号文和2018年6号公告内容,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期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所以补税应该是16000万*1%=160万。看看,里外里差了将近2000万。
当然,这家电商所得税也是按照25%的税率补缴的,并没有纳税评估后核定补税,如果走核定程序,那么大概率税收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很有可能它当时真实发生的采购成本,即使没有要发票,连基础的辅证资料都没有保存。
古语有云,树大招风。在体量和规模都同比增长的时候,一定要有合规的意识,否则真的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当然,更重要的是,口嗨要有度,你可以说遥遥领先,但少说具体数字,否则,带来的可能不一定是消费者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