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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澳門家庭旅館尚未可推行

旅遊局:澳門家庭旅館尚未可推行 澳商圈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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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今日公佈《家庭旅館之可行性研究》結果。結果顯示:雖然在民意調查中有6成多的受訪者贊

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今日公佈《家庭旅館之可行性研究》結果。結果顯示:雖然在民意調查中有6成多的受訪者贊成家庭旅館的概念,然而受訪者不太贊成在本身社區內開設家庭旅館,普遍擔心治安、衛生、交通及住屋房價等問題。可以說,在這個備受關注的議題中,並未形成發展家庭旅館的高度共識,而現時的法例及相關配套設施,亦未具備條件即時推動家庭旅館的發展。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副局長謝慶茜及程衛東等出席了家庭旅館之可行性研究結果的說明會。

據悉,旅遊局於本年6月及7月期間,委託調研機構展開家庭旅館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民意調查(街區訪問及網上問卷)及案例分析,而旅遊局亦作出法例分析。

本次開設家庭旅館的可行性研究,通過街區訪問及網上問卷最終收集了2,243個樣本,當中2,028位是街區受訪者,215位是網上受訪者。

6成2的贊成者當中有超過5成認為家庭旅館的房價較便宜,3成認為給旅客提供多些選擇,其次還認為家庭旅館可令旅客感受澳門的風土文化、吸引不同種類旅客和延長旅客留澳時間等。

3成3不贊成的受訪者中有7成首要關注家庭旅館衍生治安問題,以及監管問題、推高樓價及交通問題等。

對於最適合開設家庭旅館的地區,只有居住在大堂區及路環的受訪者首選在其本區開設家庭旅館,其他地區的居民較不希望在本區開設家庭旅館。在贊成家庭旅館的前提,有較多受訪者提及需滿足以下條件才可行,包括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需要限制房間總數、有獨立出入口的分層單位、單棟式樓宇及修改現行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同時在推行家庭旅館之前,政府需要做好規劃,包括立法及設定開設的標準以及開設的地點,並注意監管事項、治安、衛生及專人監督。

旅遊局分別研究及分析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法律框架和澳門現行法律框架對開設家庭旅館的規範以及檢視現行法例就有關家庭旅館的可行性分析。認為總體而言,雖然在民意調查中有6成多的受訪者贊成家庭旅館的概念,但亦要求多項條件的配合,包括家庭旅館本身的發展條件以及政府的整體規劃和有效監管。然而受訪者贊成在本身社區內開設家庭旅館的比例並不高,普遍擔心治安、衛生、交通及住屋房價等。可以說,在這個備受關注的議題中,並未形成發展家庭旅館的高度共識,而現時的法例及相關配套設施,亦未具備條件即時推動家庭旅館的發展。旅遊部門將密切注意未來各類型住宿場所的市場供應和需求情況,是次調查研究結果將作為制定政策調整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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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报》是经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登记编号为289号,国际刊号为ISSN 1995-8269,以经济类报道为主体、以澳门及周边地区为读者对象的周报。《澳门商报》立足澳门,面向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及港台等地区,着力打造具跨境优势的专业财经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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