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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規定調整 仍需持機票

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規定調整 仍需持機票 澳商圈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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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繼2014年7月1日澳門收緊中國護照持有人過境澳門的管理措施後,從今年7月1日開始,澳門又調整措施,

繼2014年7月1日澳門收緊中國護照持有人過境澳門的管理措施後,從今年7月1日開始,澳門又調整措施,放寬中國護照持有人過境澳門管理,首次過境逗留期放寬至7天。

措施回到七年前

新的過境規定顯示,持中國護照旅客須具備前往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方可進入澳門(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審查措施,例如檢查機票;當旅客從外國直接前來澳門、或最近1次經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又或過去不少於30天沒有進入澳門,則給予7天(首次)過境逗留期;若沒有遵守過境規定(入境後沒經澳門機場前往外國,或在澳門逾期逗留且已繳納罰款),30天內第2次進入澳門則只獲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過境規定且30天內進入澳門,將被拒絕入境。

而去年7月1日出台的政策規定,持中國護照旅客如60日内入境澳門兩次,分别只有5天及1天的逗留期。新舉措可以説將原來的管制放鬆一倍有多。

持中國護照的過境措施,澳門警方曾於2006年將持中國護照旅客的首次入境逗留許可由30日縮减至14日;2008年,將當時首次入境給予逗留期由14天减至7天,第二次入境的逗留期則由7天减至2天,並在30天後方允許再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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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报》是经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登记编号为289号,国际刊号为ISSN 1995-8269,以经济类报道为主体、以澳门及周边地区为读者对象的周报。《澳门商报》立足澳门,面向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及港台等地区,着力打造具跨境优势的专业财经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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