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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那一年,加收10元錢幫人搶火車票卻被刑拘的佛山小夫妻嗎?!
近日, 第三方購買火車票平台通過加收從20元至近百元不等的“服務費”幫歸鄉人搶票又再度引人爭議。
巧立名目的“服務費”?究竟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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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火車票的發售大致已經歷了幾個階段。
還記得那些年在車站及代售點售票窗口徹夜排隊購票的場景嗎?
那些年囤票居奇的“黃牛黨”也是屢禁不止的;

電話購票、網絡購票興起,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半夜去火車站排隊買票了…

為了抑制“黃牛黨”盛行,實名制進一步推進,自動售取票機開始普遍使用,加收5元手續費的代售點逐步門可羅雀;

近些年第三方購票平台興起,加上“有償購票”,可謂是火車票發售的又一次市場化“升級”。

“平台專人搶票收費88元,但能有張回家的票,我也認了,不過這和‘黃牛’有啥區別?”剛搶到回家車票的魯先生說。
雖然購票成功,但不少網友質疑這些平台的加入擾亂了正常的排隊買票秩序。
網友態度不一
對於“有償搶票”,網民的態度並不一致。
儘管有部分網友痛斥加價軟件,但同時也有網友認為,為用戶節省時間並沒有什麼見不得光的,作為一種明碼標價的服務,你情我願,無可厚非。
一票難求,人艱不拆
春運之所以年年是個大問題,根本原因還在於春運期間有限的鐵路資源無法滿足所有的出行需求,還很難實現“按需分配”的人手一票。
只要存在供需不均衡的情況,價格機制就會通過各種形式發揮作用。
如果“有償搶票”只是通過技術手段,或者只是讓人專職幫一些沒有空一直守在電腦前刷票的網友提高搶票的成功幾率,而不會對12306系統造成負面衝擊,那這樣的服務只要有人願意付費,也確實沒必要過早去干預。
至於“不加錢買不到票”的擔憂,至少目前來看還屬過分擔憂,因為“有償搶票”的成功率,並沒有大到可以秒殺正常購票的程度。
律界怎麼說?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火車票是公共屬性的商品,商家利用“一票難求”的心理謀求利益是不可取的。如果只要付錢就可以插隊,會誘導消費者掏更多的錢,價格存在被炒高的可能,這會製造更多的不公平。我們鼓勵互聯網創新,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的服務,但不能給一部分人提供便利的同時,侵犯了其他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根據相關法規,鐵路客票銷售服務費5元封頂,同時在待售過程中,加價或變相收費屬於價格違法。

反觀點亦有之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碩士生導師朱巍認為,搶票軟件的收費行為不違法,因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黃牛黨和搶票軟件的之間還是存在一定區別:
黃牛黨是假冒別人的身份證買了票,然後再高價賣給別人;但搶票軟件實際是委託平台,消費者花一定的費用委託平台用更快的渠道、更便捷的手段、以更高的可能性來獲取車票,實際的買票行為還是用戶自己,所以它不是黃牛党行為。
這種做法打破了傳統封閉化的火車票銷售模式,加入了第三方市場化力量。在春運運能供不應求、火車票緊缺的背景下,市場化代表的加入,未嘗不是一種促進售票行為向更合理方向發展的激勵要素。
內容來源:騰訊今日話題、新華社,綜合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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