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澳門警方努力偵查, 發現甲荷官不過是同一犯罪集團所收買的眾多荷官中的一位, 而被該犯罪集團所成功收買及試圖收買的澳門賭場荷官和賭檯主任多達上百人, 而甲荷官入獄後, 其配偶還收到了犯罪集團所發放的“安家費”。這些被收買的荷官均被犯罪集團安排在珠海“培訓”, 教授他們“刮牌”、配合“刮牌”以及使用攝錄器材等技巧,實際情況讓人觸目驚心。
更使人震撼的是, 該犯罪集團在後期不僅收買賭場荷官和賭檯主任(荷官的直接上級), 還收買了為數不少的賭場監控部人員, 其中大部分被收買的監控部人員為馬來西亞籍的外地僱員。由於荷官和賭檯主任通常於當值當日才知道負責哪張賭檯,犯罪集團於是派出專人收集和協調這些被收買的荷官和賭檯主任以及監控部人員之工作時間, 刻意安排其在同一更段時間內當值及互相配合, 以方便集團其他成員作案。這樣一來, 犯罪集團在賭檯施展SCAM牌 (即偷錄牌序和點數)騙術時, 如果有賭場保安、駐場司警或任何人士起疑便會即時停手, 故基本上可以說是“萬無一失”了。
不單於此, 該犯罪集團還一方面按事先掌握的資料投注, 另一方面誘使他人與該犯罪集團成員對賭(“賭底面” 或“拖底”), 協定的輸贏上落數可達投注於博彩公司之注碼的幾倍乃至幾十倍。由於該犯罪集團事先掌握了牌序和點數的資料, 因而穩贏, 故可以取得非常巨額的不法利益。
該犯罪集團一名男性最高首領在幾年間於澳門賭場內騙取了至少億元港幣的巨額金錢, 並躋身成為中國內地沿海某著名大都市的民間商會負責人, 一躍而變為高富帥之“成功人士”。所幸在澳門警方堅持不懈的追查下, 趁該名犯罪集團男性最高首領在2012年某月某日入境澳門後, 於澳門某著名渡假村酒店總統套房內將其拘捕, 他最終被澳門法院判處“領導及指揮犯罪集團罪” 和“相當巨額之詐騙罪”之罪名成立, 獲判重刑。不少參加該犯罪集團作案的賭場荷官、賭檯主任和監控員亦被判刑入獄。
自該犯罪集團被摧毀後, 澳門各賭場均收緊了cut牌(切牌或割牌) 的規定, 以SCAM牌方式(即偷錄牌序和點數) 詐騙賭場彩金的犯罪幾近絕跡。
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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