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德国民法典第48条清算人,第49条清算人的职责,第50条清算中的社团公告,第50a条清算中的社团发公告用的报纸。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未作详细规定,我们尝试比较了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请点击下文图片放大阅读。
主要法律术语:清算人、清算人共同享有代理权能、清算人职责、债权人受清偿、剩余财产、归属权人、社团公告。
条文中标注下划线文字,请参见陈卫佐教授翻译的《德国民法典》(第3版)脚注。




备注:
我们使用的德国民法典版本系2011年公布的官方文本;英文翻译取自德国司法部官方网站。
鸣谢:
中文翻译来源于陈卫佐教授译注的《德国民法典》(第3版),法律出版社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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