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晓凡,外交学院国际法专业学生、英国肯特大学法学院学生;李红勃,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本文原载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14年第3期;(封面图片:Piero della Francesca,Madonna with Child, Saints, and Donor 1472-74)
3.综合检索纸质判例集与法律数据库
在确定符合条件的判例名称后,下一步的任务是检索判例全文。正如二次文献可以分为纸质百科全书和Westlaw“期刊与法律评论数据库”一样,可以查找判例原文的资源也可以分为纸质的判例集,如美国West公司出版的纸质判例汇编,以及Westlaw法律数据库。它们各有其特点及优势。有人把West公司出版的纸质判例汇编形容为公共交通工具:“检索者需按已绘制好的路线图行使,并可以在将要到达目的地时清楚地知道。这需要花费一段时间,但成本较低。”而Westlaw更像是法律检索研究中功能齐备的越野车:“检索者根据获得的帮助规划路线,这使得他能很快到达目的地,虽然可能不完全知道现在所处的位置。需要的费用高,系统的外观和功能处于演变之中,总的来说,使用纸质资源检索判例相对网络检索耗时,且不具有灵活性,但其有很明显的价格优势,并且能够使检索者清楚地知道检索的进度以及下一步该如何进行。网络数据库和纸质资源比,更新速度快,搜索更便捷、灵活,需要检索者自己摸索查找策略并不断进行回顾。然而,花费高是其明显的弊端。

(Piero della Francesca: The Dream of Emperor Constantine, 1458)
在实际检索中,由于纸质判例汇编和法律数据库各有其优势,因此检索者常常把二者结合起来运用,以便用最快的速度得到较满意的结果。对于综合运用的方法,下面将以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
笔者本人在英国学习期间曾承担过这样一个判例检索任务,基本案情是:美国爱荷华州一位雇员Jack与某酒吧签订合同,约定Jack每晚都会在酒吧驻唱。双方还约定必须遵循《雇员手册》中的规定,在发生纠纷时根据手册中提供的方法解决。Jack嗜烟,唱歌前常常会吸大量的烟。其雇主曾多次提醒他吸烟会使演唱效果打折扣,但Jack仍然保持他的习惯。有几次,Jack因为咳嗽得太厉害而无法继续演唱,但酒吧顾客并未因此减少,酒吧的营业额也没有因此下降。大概一个月后,酒吧单方面解雇了 Jack,称其违反了《雇员手册》中规定的酒吧纪律。现在Jack想获取以下两方面的法律意见:酒吧是否违约,以及自己可获得什么赔偿?
在对案情事实进行总结后,本人并没有直接参考二次文献来找可能相关的判例,而是首先查阅了纸质版《爱荷华州判例摘要》,通过目录确定“雇主与雇工”这一主专题。再通过描述性词语索引,得到该判例应在“劳动与雇佣”专题下查找。这也就是确定了判例所在的分专题与支专题,即所需检索判例的钥匙号。

(Piero della Francesca: The Meeting of the Queen of Sheba and Solomon, 1458)
接下来,在Westlaw法律数据库中输入如下关键词:劳动与雇佣、单方解雇、吸烟、酒吧、演唱。前两个是与客户案例相关的法律问题,后几个是事实关键词,即自然语言的搜索。Westlaw支持这种检索方式,并能通过这些关键词更全面地找出相关法律判例。之后,将Westlaw中几项和客户案例最相近似的判例检索结果,与纸质判例集检索结果做比较,找到了判例集的相关专题和网络法律数据库中都涵盖的判例。由此可认定,这些是与客户案情及其法律原则适用最为近似的案例。
综上所述,除了上文步骤二中阐释的通过参考二次文献来缩小并精确判例查找范围,也可直接把纸质判例集与法律数据库结合运用,来确保判例检索的准确度。首先通过查阅判例集汇编索引确定相关专题,再把这些专题名称,以及一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自然语言作为检索词输入Westlaw法律数据库,来获得语义统计计算程序决定的最匹配判例。最后把数据库检索出的案例与纸质判例集的检索结果做比较,双重覆盖的判例更有可能是需要仔细研读的。

(Piero della Francesca: The Baptism of Christ, 1450)
4.进行有效的检索评估
在检索者把检索到的判例运用到当事人案例的法律建议中之前,还有最重要的一步需要完成,即应对该判例的可采纳性和有效性进行一个综合评估,以验证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依赖此判例得出最终检索结论。
评估判例检索结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定检索到的判例是否有效。
判例的有效性认定标准有三:首先,该判例与其在同一诉讼中的后续(如上诉)裁决一致,没有被推翻;其次,同一法院在后续其他判例中没有推翻该判例;最后,与其相关联的参考判例(subsequent cases)在涉及所要引用的法律问题上没有削弱原判例的效力。前两个标准中出现的情况会直接导致判例无效,而如果出现第三种情况,并不必然导致判例无效,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判例效力。上面这三方面,共同构成了一个判例的“后续历史”。如在“哥斯布赖瓦公寓大厦”案中,检索者在检索到判例White Egret Condominium, Inc.v.Franklin 后,通过查阅判例历史后得出结论:“只有密执安州1999年的一个判例与其进行了区别,因此该判例仍然是有效法律”。这就是在检验判例有效性的第二个标准:因为密执安州法院与佛罗里达州法院不是同一个法院,因此该判例的效力没有被削弱。
评估判例的有效性十分重要。判例法不同于成文法,其效力情况和修正情况并不能在一本成文法典中直接查找到。原判例的法律原则,可能被后续多个案子的法官所引证,也可能被法官质疑甚至推翻。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检索者不去做进一步的查证,仍根据原判例的法律原则得出法律结论,则可能会产生误导甚至出现严重的法律错误。
对判例有效性的验证通常是在计算机上的法律数据库中完成的,像Westlaw,Justcite等法律数据库都具有判例引证检索功能,可以直接对某判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此外,在检索到判例后, Westlaw中的ResultPlus功能可提供关于该判例专题的二次文献链接。一旦查到该判例被推翻,或者判例在与当事人的案件相似的法律问题上被其他判决削弱,检索者可以返回对二次文献的研究,这样不但省时,而且有利于检索者及时对检索情况进行评估和反思。

(Piero della Francesca: The Flagellation of Christ, 1455)
利用法律数据库确定判例有效性的第一步,是检索并验证判例在同一诉讼中的后续裁决。以本人的一次检索经历为例,客户案例需要引证McLoughlin v.O’Brian一案,因此需要评估其效力。在Justcite搜索栏中输入案件名称后,发现McLoughlin v. O’Brian案有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和最高法院(Houseof Lord)两份判决,且最高法院大法官推翻(reversed)了上诉法院法官的判决。由于上诉法院的判决已经没有效力了,所以本人着重关注了最高法院判决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二步,需要关注检索数据库中的判例分析规则体系。打开标有最高法院判决的链接,在判决概述下方的Subsequent cases 一栏,列出了以原判例作为先例的后续判决。我们注意到,后续案例共有97个,在这些判决左侧,是用不同颜色标注出的词语,代表了后续案例与原判例的几类关系:红色词语包括区别(Distinguished)和推翻(Reversed ),代表着原判例在后续判例中被提及,但法官拒绝遵从其原则或推翻原判决;绿色词语包括完全适用(Applied),支持(Approved ),遵循(Followed ),代表后续判例完全遵循原判例推理过程或支持原判例判决;桔色词语包括关注(Con- sidered,指事实或法律问题),提及(Referred to ),名称引用(Cited ),表示后续案例既没有遵循、也没有推翻原判例的法律原则,只是提到了原判例名称作为构建推理过程的一步。在这些判例中,要特别注意用红色字标注,即被区别或被推翻的判例,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检索者是否可以引用原判例来论证自己的法律意见。此例子中,McLoughlin v. O’Brian 案为 Khorasandjian v. Bush5案所区别,因此应当引起重视。
第三步,需要考察后续判例区别或推翻的论点对应原判例中的哪个论点,并由此权衡在给出法律建议时是否引用原判例。原判例中,可能针对多个法律问题都进行了法律推理并给出结论,而检索者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把原判例中的论点与客户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对应起来,以此来论证自己得出的结论的合理性。如果需要引用的原判例中的某一点恰好被后续判例削弱甚至推翻,则检索者就不可再以这个原判例为依据;如果需要引用原判例中的多点,则检索者还可继续引用原判例中未被削弱或推翻的点来支持自己的论证。
例如, McLoughlin v O’Brian案所提出的论点有三:
(1)被告对于受害者不在事故现场的直系亲属有注意义务;
(2)被告对于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可以预见的,且造成了原告实际的精神损伤,应予赔偿;
(3)政策限制。
由于Khorasandjian v. Bush案所区别的只是第二个法律问题,即认为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只有感情上的伤害而没有造成实际的伤害结果,也是可以取得赔偿的。因此,如果自己当事人的案例与McLoughlin v O’Brian 案在第二个法律问题上存在相同点,那么在引用此判例时就要谨慎,因为第二个法律问题的有效性及说服力已经被削弱了。但如果客户案与第一、第三个法律问题相似,则引用本判例的可信度仍然会很高。
总之,在解决具体的案例问题中,上述步骤(一)至(四)一般是接续完成的,但也应视不同的案例情况和不同检索者的法律知识储备有所变通。如果客户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则需要往返式研究,如按步骤(一)-(二)-(三)-(一)的顺序进行。

(Piero della Francesca: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1463)
三、结论
以传统的普通法即判例法为前提和基础,英美国家发展起了自己一套独特的法律检索方法,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又极大地影响和推动了检索技术的进步,从而,对于英美法律职业人而言,掌握这一套法律检索的技术和方法便成为基本的职业要求,否则便会寸步难行。而对于非英美国家的法律人而言,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掌握英美判例法检索的方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能够加深我们对普通法体系及其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完善和优化我们自己的法律检索体系提供启发和借鉴。与英美国家成熟的判例法检索工具及研究体系相比,我国的法律检索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认真地向英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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