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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izing in Cross-Border E-Commerce
专注跨境电商
前言
英国脱欧后,其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在继承欧盟既有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和数字经济发展需求,进行了系统性调整与强化。
本文将介绍英国脱欧后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特点及最新发展。
法律渊源:
从“继承欧盟”到“本土构建”
保留的欧盟法律
(Retained EU Law)
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所有在脱欧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前适用于英国的欧盟法律,被自动转化为“保留的欧盟法律”(Retained EU Law),继续在英国有效。
这意味着以下关键消费者保护法规仍具法律效力:
《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nfair Commercial Practices Directive) → 转化为《2008年消费者保护免受不公平交易条例》(CPRs 2008)
《消费者权利指令》(Consumer Rights Directive 2011/83/EU) → 被纳入《2013年消费者合同(信息、取消和额外费用)条例》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 → 转化为《2005年通用产品安全条例》(GPSR)
这些法规构成了脱欧初期英国消费者法的“主干”。
本土核心立法(非源自欧盟)
英国自身制定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同样构成体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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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
这是英国最重要的综合性消费者保护法,整合并更新了此前多部法律,明确三大核心权利:
1.商品必须“令人满意、符合描述、适合用途”;
2.数字内容(如APP、流媒体)需具备合理质量且不损害设备;
3.服务必须“以合理注意和技能”提供。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
线上/线下购物统一适用的14天无理由退货权(部分商品除外);
对不公平合同条款的司法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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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法》
引入严格产品责任制度:若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生产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
脱欧后的重大立法更新
英国政府利用脱欧带来的立法自主权,对消费者保护体系进行现代化改革,重点体现在以下新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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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法案》
通过时间:2024年5月获皇家批准,2025年起分阶段实施。
核心突破:
1.赋予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直接执法权,可对违规企业处以最高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
2.明确禁止:
滴水定价(Drip pricing):隐藏费用直到结账最后一步才显示;
虚假用户评论:包括AI生成的虚假好评;
订阅陷阱(Subscription traps):未清晰告知试用期结束或取消方式;
3.要求企业对免费试用转付费提供“到期提醒”;
4.强化对在线平台责任的要求,尤其针对第三方卖家商品安全。
该法案标志着英国从“被动执行欧盟规则”转向“主动塑造数字消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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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法规改革计划
启动于2021年,目标是取代已沿用近30年的《2005年通用产品安全条例》;
拟新增内容包括:
将智能联网设备(如智能音箱、儿童手表)、AI驱动产品纳入监管;
要求在线市场平台对其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建立产品召回数字化系统,提升响应效率。
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
英国脱欧后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呈现“多层次、多来源”特征:
一级:议会立法(Primary Legislation)
议会通过的成文法,效力最高
例如:《消费者权益法2015》《DMCC法案》
二级:授权立法(Secondary Legislation)
政府依议会授权制定的条例
例如:CPRs 2008、GPSR 2005
三级:监管指南与判例
CMA指南、法院判例
例如:CMA关于“绿色声明”(Green Claims)的执法指南
与欧盟法律的异同
英国脱欧后,其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在保留大量欧盟既有规则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出具有本土特色的制度安排。
尽管两者在核心理念和基本权利上高度相似,但在法律渊源、执法机制、数字监管重点及跨境适用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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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础:高度趋同的核心原则
1. 基本消费者权利一致
商品质量标准:均要求商品“令人满意、符合描述、适合用途”(英国CRA 2015;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第5条)。
无理由退货权:
英国:14个日历日(非工作日)内可无理由取消远程/上门合同;
欧盟:同样为14天(《消费者权利指令》第9条)。
禁止不公平商业行为:如虚假广告、隐藏费用、高压销售等(英国CPRs 2008 ≈ 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
2. 法律框架结构相似
双方均采用“核心立法 + 专项条例 + 执法机构”的三层结构:
英国:《消费者权益法2015》+ CPRs/GPSR + CMA;
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 各成员国执法机构 + 欧盟消费者保护合作网络(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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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差异:脱欧后的分道扬镳
1.法律渊源与修改权
英国:拥有完全立法自主权,可自由修改或废除原欧盟法规(如计划废除Retained EU Law)
欧盟:受欧盟统一立法约束,成员国不得单方面降低保护标准
2. 执法机制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拥有直接执法权,可主动调查、处罚企业,无需法院介入(依据2024年DMCC法案)
欧盟:主要依赖各成员国执法机构;欧盟层面通过CPC网络协调,但无直接处罚权
3. 数字消费监管
英国:
更早、更严:禁止AI生成虚假评论;强制订阅到期提醒;明确平台对第三方卖家商品安全责任(DMCC法案,2024)
欧盟:
通过《数字服务法》(DSA, 2024生效)和《数字市场法》(DMA)加强监管,但侧重平台透明度与守门人义务,对消费者具体交易行为规范较弱
4. 产品安全监管
正推动全面改革,拟将智能设备、联网产品纳入,并强化在线平台责任(Product Safety Review)
依赖《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2023年提出新《通用产品安全条例》(GPSR),2024年底生效,引入数字产品标签、事故报告等新要求
5. 跨境消费者保护
英国大幅削弱:
英国消费者在欧盟网购不再自动享有欧盟法律保护
无法使用欧盟ODR(在线纠纷解决)平台
集体诉讼机制不适用于跨境案件
欧盟内部维持“单一市场消费者保护”:
消费者在任一成员国购物均享同等权利
CPC机制支持跨国联合执法
ODR平台提供低成本跨境纠纷解决
6. 绿色与可持续消费
英国:CMA发布《绿色声明指南》,打击“漂绿”(greenwashing),但尚无专门立法
欧盟:推进《绿色声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2023提案),要求企业用科学方法验证环保主张,违者重罚
小结
英国脱欧后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继承性:保留并转化了欧盟时期成熟的消费者保护规则;
本土化:以《消费者权益法2015》为核心,构建统一国内标准;
前瞻性:通过《DMCC法案》等新法,主动应对数字经济挑战,强化监管工具。
这一法律体系既保障了消费者基本权益的连续性,又体现了英国在脱欧后追求“高标准、强监管、促创新”的政策导向,为全球数字时代消费者保护提供了重要范本。
作者简介
师伟律师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具备法院(四川省某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公司法务(超多维集团、环球易购等)和律所三重法律工作背景,拥有1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负责多起金额亿元以上的投融资并购交易,另外代理企业500+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并保持90%胜诉率。
有长达6年的跨境电商行业的从业法律服务经验,在跨境电商企业涉及的境外产品合规、数据合规、广告营销合规、消费者保护合规、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与供应商涉及的产品质量纠纷、与劳动者涉及的竞业限制纠纷、绩效纠纷、商业贿赂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能为客户提供跨境电商行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服务以及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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