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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简称 DMA)是欧盟于2022年推出的一项重要数字监管法规,其核心目标是规范大型数字平台(即“守门人”)的行为,确保数字市场的公平性、可竞争性和透明性。
《数字市场法》的解读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中篇、下篇三篇已经对其基本概念、立法目的、历史发展、核心内容予以解读。
本篇是案例篇,将介绍两个典型的违反《数字市场法》的案例。
2024 年 4 月欧盟针对苹果和 Meta 开出的欧盟《数字市场法》(DMA)首张罚单案,是该法案生效后极具标志性的经典案例。这起案件首次将 DMA 的合规要求落地为实际处罚,明确了 “守门人” 平台在第三方支付、用户数据与广告模式上的合规边界,以下从案情、法律问题解析与启示三个角度展开详细分析:
案情
1
苹果违规案情
DMA 要求作为 “守门人” 的苹果,需允许应用程序开发者向用户告知 App Store 之外的购买优惠,并可引导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
但苹果在 App Store 的运营中施加了多重技术与商业限制,导致开发者无法向用户传递外部优惠信息,用户也无法通过第三方支付享受更低成本的应用购买服务。
欧盟委员会调查后认定,苹果无法证明这些限制具有必要性和适度性。2024 年 4 月,苹果因此被处以 5 亿欧元罚款,且被要求限期取消相关限制,否则将面临追加处罚。
2
Meta 违规案情
DMA 规定,“守门人” 平台仅能在获得用户明确同意后,整合个人数据用于推送个性化广告;若用户拒绝同意,平台需降低广告的个性化程度。
而 Meta 在 2023 年 11 月推出了 “同意或付费” 的广告模式,其旗下的脸书和 Instagram 用户若拒绝付费,既无法阻止平台整合个人数据,也不能降低广告的个性化推送程度,该模式完全违背了 DMA 对用户数据与广告推送的核心要求。
虽 Meta 在 2024 年 11 月推出整改新模式,但欧盟仍对其 2024 年 3 月 DMA 生效至整改前的违规行为处以 2 亿欧元罚款。
法律问题解析
1
“守门人” 核心义务的界定与违规认定
该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明确 “守门人” 平台在交易渠道开放、用户数据自主权方面的法定义务。
DMA 将苹果、Meta 纳入首批 “守门人” 名单,就要求二者放弃对生态闭环的绝对控制。
苹果限制第三方支付和外部优惠告知,本质是滥用 App Store 的渠道垄断地位,剥夺了开发者和用户的交易选择权;
Meta 的 “同意或付费” 模式,则是通过强制付费胁迫用户让步数据权利,违背了 DMA 中用户对个人数据使用的自主决定权,二者均属于对 DMA 核心义务的直接违反。
2
违规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
DMA 明确了 “守门人” 需对自身限制措施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在案件调查中,苹果无法证明其对第三方支付和优惠信息的限制,是出于数据安全、用户体验等合理目的,也无法说明限制措施的适度性;
Meta 同样未能证明其 “同意或付费” 模式符合 DMA 对用户数据保护的底线要求。
欧盟委员会基于 “守门人举证不能即违规” 的逻辑作出处罚,这也确立了 DMA 下 “守门人” 需承担更重举证义务的监管原则。
3
处罚幅度的裁量依据
DMA 设置了梯度化罚款机制,普通违规最高可处全球年营业额 10% 的罚款。
欧盟对苹果罚 5 亿欧元、对 Meta 罚 2 亿欧元,既未触及顶格处罚,又匹配了二者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与持续时间。
例如 Meta 因后续及时整改,处罚仅覆盖其违规的 8 个月周期;而苹果未及时整改,罚款金额相对更高,这体现了 DMA 处罚中 “惩戒与督促整改相结合” 的立法意图。
案例启示
1
对科技巨头
生态闭环需让位于合规底线:
苹果的 App Store、Meta 的社交生态均是其核心盈利来源,但其以往依赖生态闭环形成的 “规则特权” 已不再适用。
该案警示全球科技巨头,作为 DMA 认定的 “守门人”,必须主动拆解不合理的垄断性规则,如开放第三方支付渠道、保障用户数据选择权等,在维护生态优势与遵守监管要求之间找到平衡,否则将面临持续的罚款与合规压力。
2
对监管机构
DMA 的刚性执行构建公平市场秩序:
该案是 DMA 从法律文本走向实际监管的关键一步。欧盟通过首张罚单向市场传递了 “执法必严” 的信号,打破了以往科技巨头 “大而不倒” 的局面。
同时,该案也为后续监管提供了参照 —— 针对不同违规场景明确处罚标准,既对违规平台形成震慑,也为其他 “守门人” 划定了清晰的合规红线,助力欧洲数字市场打破美国科技巨头的垄断,为本土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3
对行业与用户
推动数字服务的权益再平衡:
从行业层面看,该案促使应用开发者摆脱平台的不合理束缚,例如后续开发者可自由向用户推荐第三方支付渠道,降低渠道分成成本;
从用户层面讲,案件强化了用户在数字服务中的主体地位,用户无需为拒绝数据授权而被迫付费,也能自主选择更优惠的消费渠道。
这推动整个数字行业从 “平台主导” 向 “多方共赢” 的模式转型,倒逼平台以提升服务质量而非垄断渠道获取竞争力。
作者简介
师伟律师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具备法院(四川省某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公司法务(超多维集团、环球易购等)和律所三重法律工作背景,拥有1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负责多起金额亿元以上的投融资并购交易,另外代理企业500+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并保持90%胜诉率。
有长达6年的跨境电商行业的从业法律服务经验,在跨境电商企业涉及的境外产品合规、数据合规、广告营销合规、消费者保护合规、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与供应商涉及的产品质量纠纷、与劳动者涉及的竞业限制纠纷、绩效纠纷、商业贿赂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能为客户提供跨境电商行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服务以及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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