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马鞍山交警发布
关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公告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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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不得上路行驶,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注销登记。
附:公告作废的机动车明细(共187辆)
咨询电话:0555-2108575、0555-12123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4日
记者 | 刘小庆 通讯员 | 项心怡
编辑 | 余璇 校对 | 傅中平
一审 | 余璇 二审 | 张立新 三审 | 陈邦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