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是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这个自然(日历)天数是怎么理解和计算?比如,当晚23:50分出发,次日下午返回,算1天还是2天?当天上午9:00出发,11:00就返回,是算1天还是算半天?
回复:《差旅费管理办法》所称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算至完成任务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实际天数。它涵盖所有日期,包括周末、节假日和任何时间点。不区分具体时刻或工作日,“有一天算一天”。简单一点就是翻日历页数,从哪天出发,到哪天返回,有几页就算几天。
实践中,财务人员在差旅费审核时,主观上将自然(日历)天数等同于住宿天数;将自然(日历)天数等同于工作日,不计算连续多日出差非工作日天数;以出差时间不足12小时为由减少补助;以出差实际误餐顿数计算出差补助等,以上都是错误的。
问题中当晚23:50分出发,次日下午返回,哪怕出发时离次日仅余10分钟,但仍应按2天出差天数予以计算补助;当天上午9:00出发,11:00返回,出差时长虽连半天都不到,也仍应计算出差天数为1天。
当然,如果单位为了加强差旅费管理,节约工作经费,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内部操作规定,对一些特殊时长的出差补助天数计算方法予以明确,比如上(下)午出发上(下)午返回按半天补助,跨日出差每天时长应满足8小时以上才算1天补助,工作人员应从其规定。
来源:榕树码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