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述
商品申报中的一字之差,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通关结果。近期,某企业申报的“收纳袋”因申报名称与商品实际属性不符,被海关质疑,要求补充商品图片、材质及规格说明,险些影响整体通关进程。
企业最初将该商品按“手提包”归入税号4202.2项下。
(收纳袋)
(手提包)
通常而言,日常用于收纳衣物、棉被等物品的收纳袋,功能侧重储物收纳、形态与手提包存在本质区别,应归入4202.9子目。
而税则定义中的手提包,指轻便小巧、用于携带个人物品的包袋(含无把手款式),均应归入4202.2子目。
经海关要求,企业补充申报了商品详情说明与图片。资料显示,该商品为纺织材料制成,尺寸约24×12×5厘米,内设夹层,用途为“随身携带、手持使用,收纳手机、钱包等小物件”。
据此判断,企业申报的“收纳袋”实为手抓包(手提包),其纺织材质及使用方式符合税则对4202.2项下商品的定义,归入税号42022200符合归类规则。海关最终认可该归类,但明确要求企业后续申报时,商品名称必须符合商品实际属性。
二、商品名称为何如此重要?
从该案例可见,商品名称虽非归类直接依据,却是海关申报与归类的核心要素,其准确性与规范性直接影响海关监管效能、企业通关效率及合法权益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