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非法拘禁案,检察机关将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
案情回顾
55岁的张某甲离婚多年,长期不务正业,多次向84岁的父亲张某乙索要钱财,双方矛盾积怨已久。2024年5月19日上午8时许,张某甲再次要钱被拒后心生怨恨,竟以“父亲患有精神疾病需送医”为由,强行将父亲抱上自家小汽车后排。为防止父亲反抗,他用床单捆绑父亲手脚,驱车带往十堰市国药东风茅箭精神病医院,直至当日下午14时许,经值班医生询问,张某乙的手脚才被松开。经查,张某乙实际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症,并无精神疾病;法医鉴定显示,其因非法拘禁导致L2椎体骨折,构成轻微伤。经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依法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办理中,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张某甲的刑事责任,同时将案件办理与孝义机关建设深度融合,通过实地走访了解父子矛盾根源,联合镇、村委会开展亲情调解,为张某乙协调后续赡养保障事宜,开展“孝老爱亲”主题普法,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检察官提示
赡养父母不是口号,而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尊重长辈不是选择,而是维系家庭伦理与社会秩序的基石。张某甲以极端方式侵害父亲人身权利,既违背“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也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红线。
近年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孝义机关建设”为抓手,将传统孝道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结合,通过开展“普法进家庭”“赡养纠纷调解”等活动,引导公民树立“尊老敬老法为纲,不孝失德必追责”的意识。本案的办理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既通过刑事追责彰显法律威严,又依托社会支持体系为老年被害人提供兜底保障,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文字 | 纪昌翠
编辑 | 叶精精
校对 | 李 沛
审核 | 乐明刚
白河检察
长按二维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