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省市场监管局立项,由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消防协会等单位编制的《数据中心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zfcxjst.gd.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2日
1 总 则
1.0.1 为合理设计数据中心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保证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及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数据中心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数据中心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设定的消防目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几何特性和火灾特性,合理选择系统类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1.0.4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系统工作压力 system working pressure
在没有峰值压力波动状态下作用于系统组件上的最大压力。
2.1.2 高压细水雾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在细水雾喷头大于等于3.5 MPa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向下
1.0 m 处的平面上形成的雾滴直径Dv0.99小于100µm的水雾滴。
2.1.3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
设计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5 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4 半固定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Semi-stationary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管网及喷头固定,采用可移动的小型高压细水雾泵组进行加压供水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2.1.5 开式全淹没应用系统 total compartment application water mist system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向整个防护区内均匀地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保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6 开式分区应用系统 zoned application water mist system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保护防护区内特定区域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7 开式局部应用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water mist system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直接向防护对象喷放细水雾,用于保护空间内某具体保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8 闭式湿式系统 wet water mist system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1.9 闭式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water mist system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
动启动开启分区控制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2.1.10 高压细水雾枪栓 water mist hydrant
由高压细水雾枪、卷盘、快速接头等组成,利用耐压软管和高压细水雾供水管网相连,能在发生火灾时人工操作向保护对象喷放高压细水雾的手持灭火装置。 2.1.11 末端试水装置 water test equipment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由表前阀门、压力表、减压装置及试水接头等组成。
2.1.12 橇装式灭火设备 Skid-mounted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灭火设备框架和灭火设备整体组合的一种形式,是指已经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组件安装成一个整体式集合,与系统或其他设备连接时只需用管线连通即可的成套设备。
2.1.13 数据中心 data center
为集中放置的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场所,可以是一栋或几栋建筑物,也可以是一栋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1.14 主机房 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数据处理设备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1.15 不间断电源系统 (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由变流器、开关和储能装置组合构成的系统,在输入电源正常和故障时,输出交流或直流电源,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对负载供电的连续性。
2.1.16 分布式电源系统 (DPS) distributed power system
配置有蓄电池,适合安装在标准网络机柜给网络设备不间断供电的电源系统。
2.1.17 缓冲水箱 buffer water tank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中,设置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中的中继水箱,用于储存经处理水质达标的消防用水,设置时宜集成在高压细水雾泵组内。
3 系统设备、组件和管道
3.1 一般规定
3.1.1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一般由供水装置、分区控制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盘(柜)、高压细水雾喷头、管路及附件等部件组成。
3.1.2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所有组件,应在环境温度4℃到50℃内可靠工作。
3.1.3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管道和管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
3.1.4 橇装式灭火设备应由框架、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除管网及其附件以外的其他部件组成。
3.1.5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应设信号反馈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最小压力的50%,当装设在减压装置后时,动作压力不应大于减压装置后压力的50%;
2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信号反馈装置触点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1Ω,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3.2 泵组式高压细水雾供水装置及过滤装置
3.2.1 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供水装置应由高压泵、稳压泵、电机、水泵控制柜、贮水箱、缓冲水箱、自动补水装置、安全阀或泄压调压阀、过滤装置等组成。各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水箱、缓冲水箱应采用封闭结构,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耐腐蚀的材料;
2 贮水箱、缓冲水箱应设溢流管、放空管、通气管,具有防尘、防晒的技术措施,并设置水位显示装置、低水位报警装置、自动补水装置;
3 缓冲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系统的设计流量喷放1min用水量;
4 自动补水装置中与水相接触的部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5 安全阀或泄压调压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料制造。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设定压力偏差为±3%,设定开启压力应为1.10倍
的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泄压调压阀的开启压力与设定压力偏差为±5%,泄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 过滤装置应由过滤器、加压装置及附件等组成。过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备用过滤器,其流量不小于最大一台过滤器流量。过滤器材质应为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的材料;
2 过滤器的网孔直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直径的80%;
3 过滤器的水头损失应能满足系统管网水力计算的要求;
4 过滤器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流量;
5 应在过滤器后设置加压水泵,以满足过滤要求。加压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流量、压力应与加压水泵一致。
3.3 分区控制阀及减压装置
3.3.1 开式分区控制阀及闭式预作用分区控制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反馈阀门启闭和故障信号的功能;
2 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功能,并应采用手动操作方式关闭阀门;
3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识,并应标明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介质流动方向等;
4 分区控制阀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料制造。
3.3.2 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具有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功能,且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规定。
3.3.3 减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料制造;
2 应具有锁止功能和相应的操作、警示标识;
3 应在明显部位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介质流动方向等;
4 其他应满足《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50898中相关规定。
3.4 高压细水雾喷头
3.4.1 开式喷头宜由喷头本体及微型喷嘴组成,并应设置过滤网,过滤网孔径不应大
于最小喷孔直径的80%。
3.4.2 闭式喷头应由喷头本体、微型喷嘴及玻璃泡组成,并应设置过滤网,过滤网孔径不应大于最小喷孔直径的80%,且喷头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m·s)0.5,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 30℃ , 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3.4.3 喷头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0MPa。
3.4.4 应在明显部位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
3.5 管道及附件
3.5.1 系统管道应采用铜管、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不锈钢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且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 022Cr17Ni12Mo2 的金属管道。
3.5.2 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连接部位管道的材质相同。系统管道宜采用承插压合式连接、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氩弧焊焊接。系统管道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承插压合式连接的基本尺寸应满足表3.5.2的规定 。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数据中心内的数据机房、电池室、UPS室、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控制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档案室、配套或附属库房等位置宜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4.1.2 数据中心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 防护对象的火灾风险及火灾特性;
2 防火性能目标;
3 防护空间的几何尺寸;
4 环境风速或通风状况;
5 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
6 火灾探测系统类型;
7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类型及启动方式;
8 喷头的性能及管道、喷头的布置方式。
4.1.3 数据中心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 系统类型、喷雾强度及持续喷放时间;
2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
3 喷头的流量系数,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
4 喷头最大间距、最大安装高度及喷头距墙的最大距离;
5 喷头的性能及管道、喷头的布置方式。
4.1.4 数据中心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应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损伤的位置,或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
4.1.5 数据中心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1.6 不满足两路连续供水的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宜单独设置贮水箱。
4.1.7 泵组式闭式系统设有2个及以上分区控制阀时,分区控制阀前应设置环状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的管径应满足系统设计流量的要求。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检修阀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4.1.8 高压消防水泵应采用柱塞泵,并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应与工作泵相
同。
4.1.9 开式系统、闭式预作用系统每个分区控制阀处应设调试放空阀,闭式湿式系统及预作用每个分区控制阀后的管网末端应设末端试水装置。
4.1.10 系统各部件应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4.2 设计选型
4.2.1 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机房、电池室、UPS室、配电室、控制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档案室、密集柜存储的库房等宜选用开式全淹没或开式分区应用系统;
2 柴油发电机房宜选用开式局部应用系统;
3 采用非密集柜存储的库房等宜选择闭式系统,对于平时严禁误喷的库房应选择闭式预作用系统;
4 配套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等宜选用开式全淹没或开式分区应用系统;配套油浸变压器、散热器、燃油锅炉、电缆桥架宜选用开式局部应用系统;走道宜选择闭式系统。
4.2.2 对于设置高压细水雾泵组的场所,宜在危险区域增设高压细水雾枪栓。若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系统中配置了高压细水雾枪栓,系统设计流量应增加两只高压细水雾枪的流量。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保护半径不小于40m,并应确保任何一处着火时,至少有两支高压细水雾喷射装置的雾滴可同时覆盖火源。
4.3 设计参数
4.3.1 开式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少于30min。
4.3.2 开式高压细水雾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4.3.3 开式全淹没应用系统所保护的单个防护区最大面积不宜大于1000m2,体积不宜大于3000m3;当超过该面积及体积时,应以相关的火灾实验为依据或采用开式分区应用系统。
4.3.4 开式分区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需同时启动相邻分区控制阀对应的保护面积之和,每个分区控制阀的保护面积不宜小于140m2。
4.3.5 当在相邻部位交错重叠布置喷头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可按以下方式确认:
1 仅计算一个分区与喷头交错部分的保护面积之和;
2 喷头重叠部位的宽度不应小于3m;
3 喷头布置不应少于2排,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5m,排间距宜为1.25m ~l.50m。
4.3.6 开式全淹没应用和分区应用系统设计参数可根据表4.3.6确定。
4.4喷头布置
4.4.1 除局部应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外,喷头宜按正方形布置;喷头最大安装间距不应大于3.0m。
4.4.2 闭式细水雾系统的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 闭式喷头的最小安装间距不应小于2.0m;
3 闭式喷头应布置在楼板或吊顶下,当场所不设置吊顶时,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板
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
4 闭式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宜有遮挡物,喷头与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4.4.3 高压细水雾闭式系统细水雾喷头布置于电缆夹层、架空地板下,或当净空高度小于0.8m时,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系统的设计参数及其喷头的布置间距宜符合表4.4.3的规定。
来源:消防百事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