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在中国生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为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制定的强制性技术规则,在保障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方面具有关键作用。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8届会议以MSC.556(108)号决议通过第42—24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的公告》(2025年第20号),该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
规则修订脉络
IMDG规则由IMO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及其编辑和技术工作组(E&T)负责修订,每两年以修正案形式更新一次。修正案草案经CCC完成后,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审议通过,次年进入自愿实施阶段,第三年起强制生效,强制实施期为两年。
主要修订内容
一、分类要求
本次修正案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新增11个危险货物条目,并对现有58个条目进行调整。
电动车辆:UN 3171条目适用范围收窄,仅适用于“安装电池运输、由湿电池、钠金属电池或钠合金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原适用UN 3171的三类电动车辆——“锂离子电池驱动”“锂金属电池驱动”“钠离子电池驱动”——现须分别按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条目运输[2]。
炭产品:对“来源于动物或植物的炭”,明确不得依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3.4.6小节中的UN N.4试验申请免除[2]。
二、包装要求
电池类货物:UN 3090、UN 3091、UN 3480、UN 3481、UN 3551和UN 3552条目所列锂电池及钠离子电池,若采用包装导则LP903,允许在大宗包装内装载多个大型电池、电池组或含大型单体电池/电池组的设备[2]。
电动车辆: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条目新增包装导则P912,托运人须据此执行装载与系固要求[2]。
三、货物单证、标记标志和积载隔离要求
单证提交:对于修正案中规定的可免除物质、材料或物品的证书,以及《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特殊规定所涉证书,托运人须随《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要求的货物信息一并提交承运人[2]。
标记标志:适用UN 3166、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条目的车辆类货物,如被包装、板条箱等方式完全封闭导致不易识别,其包件及货物运输组件须按修正后规则张贴相应危险货物标记、标志和标牌[2]。
积载隔离:UN 3536条目“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的积载类由原规定修正为“积载类D”,承运人须依新规安排积载[2]。
执行注意事项
四、加强新修正案学习
船舶、航运公司、货运代理、码头、货主及相关从业人员应深入学习第42—24修正案内容,及时掌握新增及调整要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全过程合规安全[2]。
五、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与报告要求
托运人与承运人须严格依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修正后的IMDG规则,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等法定手续[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