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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沙捞越州电力投资项目开发要点梳理

马来西亚沙捞越州电力投资项目开发要点梳理 海外经理人学习吧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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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捞越州电力市场及投资开发要点解析

水电主导、可再生能源占比达60%,沙捞越州电力市场对外资具备吸引力,但项目开发需关注招投标、购电协议、土地获取及审批合规等关键环节[k]


沙捞越州电力市场概况
马来西亚电力市场分为半岛、沙巴和沙捞越三个独立区域。沙捞越州水资源丰富,以大型水电为主要发电来源,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60%,为全国最低依赖化石燃料的区域。该州电力系统由沙捞越能源公司(SEB)垄断运营,涵盖发电、输电与配电,受州政府严格监管。SEB通过其全资子公司Syarikat SESCO Berhad(SESCO)掌控电网资产[k]

沙捞越州电力投资项目开发要点
一、招投标机制
根据《1962年沙捞越电力供应公司条例》及《2004年继承公司条例》,SEB拥有电力项目招标权,可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中标后,投资方通常需与SEB或其子公司组建合资企业,并就股东协议进行谈判。购电协议(PPA)由SESCO与项目合资公司签署[k]
二、购电协议(PPA)核心条款
沙捞越州无统一PPA标准文本。以某漂浮式光伏项目为例,协议由SESCO与独立电站(IPP)签署,未配套特许协议,条款较为全面。电量收购实行“照付不议”原则,SESCO须收购IPP全部实发电量(特定情形除外);若发电不足,IPP需按约赔偿,除非属不可抗力、SESCO责任等免责情形[k]
协议设补充电量机制:SESCO对拒收电量支付费用后,可在约定期限内无偿使用补充电量,投资方在财务测算中应充分考量该机制影响[k]
电价采用一部制固定电价,运营期内不变(法律变更等特殊情形除外),以当地货币计价和结算。经SESCO同意,可按约定电价收购超发电量[k]
PPA对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提前终止、违约等均有规定,但部分条款对投资方不利,如不可抗力导致终止时未明确SESCO的收购或补偿义务,风险主要由IPP承担。建议在招标阶段引入专业法律顾问进行风险识别与缓释[k]
三、土地获取规定
根据《沙捞越土地法令》,外国人一般不得直接取得土地,须获部长批准;但可在特殊开发区获得土地权益[k]
若项目用地为国有或未出让土地,需政府事先批准;若为私人所有土地,项目公司可在通知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后14日内无异议的前提下开展建设活动。光伏项目开发应首先明确土地性质及有权审批主体[k]


四、建设与运营期主要审批手续
1. 装置许可证:根据《电力条例》,额定容量超过5kW的光伏电站须持有装置许可证方可建设运营[k]
2. 装置登记证明:持证装置须注册并取得登记证明,供电局可豁免[k]
3. 图纸批准:除豁免外,项目建设、改建等须向电力主管部门提交图纸并获批准[k]
4. 电力装置承包商注册证书:依据《电力规则》,从事电力工程须持有有效注册证书[k]
5. CIDB注册:根据《工业法案》,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商须在建筑工业发展委员会(CIDB)注册[k]
6. UPKJ注册:在沙捞越州承接政府项目,承包商须在Unit Pendaftaran Kontraktor & Juruperunding(UPKJ)注册,特殊情形经财政秘书批准可豁免[k]
7. 接入电网申请:依据《国家电网规范》,项目公司须向电网运营商SESCO申请并网[k]
8. 建筑规划许可:位于《建筑条例》指定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须获国家规划局及地方机构审批[k]
9. 环保许可:若项目涉及《环境质量法》管制活动,须取得环保许可。根据《自然资源和环保条例》,相关方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k]
10. 电力系统研究报告:SEB负责第一阶段研究,项目公司负责第二阶段,报告终稿获批为项目运营前置条件之一[k]
五、投资风险及应对建议
1. 外商投资限制:法律未明确合资公司股比限制,SEB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持股不低于30%[k]
2. 外汇管制:非居民可在马来西亚自由投资林吉特或外币资产,开立本地账户,资金进出自由,投资收益可汇出境外[k]
建议投资方:(1)关注当地法律政策变动,开展充分尽调;(2)重视法律环境与项目尽职调查;(3)保持与SEB的沟通协作,把握政策动向;(4)聘请专业团队审阅PPA等核心协议,合理设置关键条款,防范履约风险[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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