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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位管理新规定、备案办理指南

海关报关单位管理新规定、备案办理指南 台骅在线物流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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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新规定“上线”11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3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新规正式实施

取消许可、简化流程、一地备案全国通行


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3号令,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版《备案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k]

修订背景:落实改革、衔接法律、深化“放管服”

(一)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根据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已划入海关,新版规定实现关检管理职能统一[k]

(二)适应《海关法》修订。2021年《海关法》将“海关注册登记”调整为“海关备案”,新版规定同步完成制度衔接[k]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响应企业便利化需求,整合“多证合一”、注销便利等改革成果,优化备案管理机制[k]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十二大亮点

01 / 报关企业由“许可”转为“备案”

全面取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制,降低准入门槛[k]

02 / 取消备案有效期

报关企业备案后长期有效,无需每2年延续一次[k]

03 / 非法人企业可备案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主体也可申请成为报关企业[k]

04 / 取消地域限制

实现“一地备案、全国报关”,无需在异地重复设立分支机构备案[k]

05 / 允许分支机构独立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支机构可独立办理备案,无需依附总公司名义报关[k]

06 / 允许双重身份备案

同一企业可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k]

07 / 优化报关人员备案

将报关人员信息纳入单位备案信息统一管理,简化流程[k]

08 / 扩大临时备案范围

红十字会、基金会、国际援助单位等纳入临时备案对象[k]

09 / 优化处罚条款

明确“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予以罚款,体现宽严相济监管导向[k]

10 / 明确备案时限

材料齐全的,海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k]

11 / 备案信息全面公示

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不再核发纸质证书,企业可申请提供备案证明[k]

12 / 整合报检单位备案

将原自理/代理报检单位分别并入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完成关检备案制度融合[k]


海 关 报 关 单 位 备 案 办 理 指 南

一、报关单位定义

指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k]

二、备案条件

1. 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还需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 分支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请备案[k]

三、临时备案范围

1. 境外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
2. 少量货样进出境单位;
3. 国家机关、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
4. 涉及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其他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k]

四、申请材料

1.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2. 临时备案还需提交主体资格及非贸易活动证明材料[k]

五、办理流程

1.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
2. 进入“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模块;
3. 填报信息、上传盖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4. 提交申请,海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 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备案回执[k]

六、备案有效期

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备案有效期1年,届满可重新申请[k]

七、变更与注销

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的,应在30日内向海关申请变更[k]

出现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备案失效等情况,应办理备案注销[k]

八、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海关检查的,海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k]

重要提醒

备案注销前应办结海关相关手续;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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