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订脉络
《IMDG规则》由IMO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及其编辑和技术工作组(E&T)负责修订。按照惯例,规则每两年以修正案形式更新一次:CCC完成草案后,经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审议通过,次年进入自愿实施阶段,第三年转为强制生效,周期为期两年。
主要修订内容
一、分类要求
修正后的《IMDG规则》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新增11个危险货物条目,并对现有58个条目进行了调整。
△ 新增条目
△ 修正条目
电动车辆:UN 3171条目现仅适用于由湿电池、钠金属或钠合金电池驱动的车辆;原据此运输的锂离子、锂金属及钠离子电池驱动车辆,应分别改用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条目进行申报。
炭产品:来源于动物或植物的“炭”,不得再使用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3.4.6小节中的UN N.4试验作为免除依据。
二、包装要求
△ 电池类货物
对于UN 3090、UN 3091、UN 3480、UN 3481、UN 3551和UN 3552条目所列锂电池及钠离子电池,若采用包装导则LP903运输,允许在大宗包装内装载多个大型电池、电池组或含此类电池的设备。
△ 电动车辆
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条目新增包装导则P912,托运人须按新要求对电动车辆进行装载与系固。
三、单证、标记标志与积载隔离要求
△ 单证提交
对于修正案中规定的免除物质、材料或物品的证书,以及《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提及的相关证明文件,托运人应随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VI/2条要求的货物信息一并提交承运人。
△ 标记标志
适用UN 3166、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条目的车辆类货物,如被包装、板条箱等完全封闭导致难以识别时,其包件和运输组件须按规定张贴相应的危险货物标记、标志和标牌。
△ 积载隔离
UN 3536条目下“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积载类由原规定调整为“积载类D”,承运人需据此重新规划积载方案。
执行注意事项
四、加强对新修正案的学习
涉及船载危险货物运输的航运企业、船舶、代理、码头、货主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加强学习,及时掌握第42—24修正案的技术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运输过程合规安全。
五、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和报告要求
托运人与承运人须依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修正后的《IMDG规则》要求,规范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船舶进出港申报等相关手续。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