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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实务 | 建筑工程结算价格调差全面解析

建工实务 | 建筑工程结算价格调差全面解析 Angela的外贸日常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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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结算环节的价格调差是确保项目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工程价款合理确定的关键环节。由于建筑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因素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难免会发生波动,若仍按原合同价格进行结算,可能导致一方权益受损,影响工程的顺利收尾。因此,深入理解和掌握建筑工程结算价格调差的相关知识,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结算价格调差的概念与意义

(一)概念

建筑工程结算价格调差,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根据工程建设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的实际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合理结算价格的过程。它并非对原合同价格的随意更改,而是基于客观市场变化和既定规则的必要修正。

(二)意义

  1. 保障合同双方权益:在工程建设周期内,若人工、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涨,施工单位的成本会显著增加,若不进行价格调差,施工单位可能面临亏损,影响其正常运营;反之,若价格大幅下跌,建设单位若仍按原合同价格付款,则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支出。通过价格调差,能够使工程价款更贴合实际成本和市场行情,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1.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的价格调差机制能够避免因价格波动引发的合同纠纷,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冲突。当各方都能在公平、公正的价格调差规则下进行结算时,有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1. 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如果因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施工单位成本过高且无法通过调差获得合理补偿,施工单位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影响工程质量;同时,资金压力也可能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价格调差能够缓解施工单位的成本压力,使其有足够的资金和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建筑工程结算价格调差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是工程结算价格调差的重要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结算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布关于工程价格调差的政策文件,明确调差的范围、方法和程序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价格调差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方向,确保调差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工程建设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是合同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其中关于价格调差的条款是结算价格调差的直接依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通常会对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的调差范围、调差公式、基准价格、风险幅度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 “当某类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 ±5% 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并给出具体的调差计算公式。在工程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价格调差,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处理。

(三)市场价格信息

市场价格信息是反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实际变动情况的重要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定期发布当地人工工资指导价、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机械台班单价等,这些价格信息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可作为工程结算价格调差的参考依据。此外,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收集的实际采购价格凭证(如材料采购合同、发票等),也是确定材料实际价格、进行价格调差的重要依据。在使用市场价格信息时,应注意价格信息的发布时间、适用范围和调整幅度,确保其与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符。

三、建筑工程结算价格调差的内容与方法

(一)人工费用调差

人工费用是建筑工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规(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

  1. 调差内容:主要包括人工工资标准的调整,即根据工程建设期间当地人工工资指导价的变动情况,对原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1. 调差方法
  • 按人工工资指导价调差:当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发生变动时,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差:人工费用调差金额 =(结算期人工工资指导价 - 基准期人工工资指导价)× 实际完成的人工工日数。其中,基准期人工工资指导价通常为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人工工资指导价或合同签订时当地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结算期人工工资指导价为工程结算时当地最新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实际完成的人工工日数根据工程竣工图纸、施工记录等资料进行计算。
  • 按合同约定系数调差:部分工程合同中会约定人工费用调差系数,即根据人工价格波动情况,按照约定的系数对人工费用总额进行调整。例如,合同中约定 “人工费用按当地人工工资指导价变动幅度的 80% 进行调差”,则人工费用调差金额 = 原合同人工费用总额 ×(结算期人工工资指导价指数 - 基准期人工工资指导价指数)×80%。其中,人工工资指导价指数为结算期人工工资指导价与基准期人工工资指导价的比值。

(二)材料费用调差

材料费用在建筑工程成本中占比最高,通常达到 60%-70%,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原材料价格、运输费用、政策调控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为频繁和剧烈,因此材料费用调差是工程结算价格调差的重点内容。

  1. 调差内容:主要针对工程中用量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木材、有色金属等。对于一些用量较小、价格相对稳定的辅助材料,通常不进行调差,或在合同中约定包含在风险范围内。
  1. 调差方法
  • 个别计价法:对于用量较大、价格波动明显的主要材料,按每种材料的实际价格变动情况分别进行调差。调差公式为:某材料费用调差金额 =(该材料结算期实际价格 - 该材料基准期价格)× 该材料实际消耗量。其中,该材料基准期价格为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材料价格或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该材料结算期实际价格可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采购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确定;该材料实际消耗量根据工程竣工图纸、材料消耗定额、现场签证等资料进行计算。
  • 综合系数调差法:当工程所用材料种类较多、规格复杂,难以对每种材料单独进行调差时,可采用综合系数调差法。即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调整系数,对工程材料费用总额进行调整。调差公式为:材料费用调差金额 = 原合同材料费用总额 × 材料价格综合调整系数。材料价格综合调整系数是根据工程所在地一定时期内主要材料价格的平均变动幅度计算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概括性。但这种方法相对粗略,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每种材料价格的实际变动情况,适用于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小、材料种类繁多且难以逐一核算的工程。

(三)机械费用调差

机械费用包括机械台班单价、机械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等,其价格受机械市场供求、燃油价格、机械折旧年限、维修成本等因素影响。

  1. 调差内容:主要包括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和机械燃油费用的调整。机械台班单价通常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若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发生变动,可对机械费用进行调差;同时,燃油价格(如汽油、柴油价格)的波动也会直接影响机械运行成本,因此也需要对机械燃油费用进行调差。
  1. 调差方法
  • 按机械台班单价调差:调差公式为:机械费用调差金额 =(结算期机械台班单价 - 基准期机械台班单价)× 实际使用的机械台班数。其中,基准期机械台班单价为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机械台班单价或合同签订时当地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结算期机械台班单价为工程结算时当地最新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实际使用的机械台班数根据工程施工记录、机械使用台账等资料进行计算。
  • 按燃油价格调差:若机械燃油费用在机械台班单价中占比较大,且燃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可单独对机械燃油费用进行调差。调差公式为:机械燃油费用调差金额 =(结算期燃油价格 - 基准期燃油价格)× 机械实际耗油量。其中,基准期燃油价格为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燃油价格或合同签订时的燃油价格;结算期燃油价格为工程结算时的燃油市场价格;机械实际耗油量根据机械使用记录、燃油消耗定额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建筑工程结算价格调差的注意事项

(一)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与价格调差相关的资料,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机械台班单价等政策文件,材料采购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机械使用记录、燃油采购凭证,工程竣工图纸、施工记录、现场签证等。这些资料是进行价格调差的重要依据,只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才能保证价格调差结果的准确合理。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加强对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调差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虚假资料和不合理调差。

(二)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

工程结算价格调差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调差条款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违反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调差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调差过程中,若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因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各方应加强沟通协商,对于调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引发合同纠纷。

(三)合理确定调差范围和幅度

在进行价格调差时,应合理确定调差范围和幅度,避免调差范围过大或过小、调差幅度过高或过低。对于调差范围,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明确哪些人工、材料、机械属于调差范畴,哪些属于风险范围不进行调差。对于主要材料,应根据其在工程成本中的占比、价格波动幅度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调差;对于辅助材料,若价格相对稳定,可约定不进行调差。对于调差幅度,应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进行确定,当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幅度范围内时,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风险,不进行调差;当价格波动幅度超过风险幅度范围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同时,应注意调差幅度的合理性,避免因调差幅度过大导致工程结算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工程的顺利结算。

(四)加强对调差过程的审核与监督

为确保工程结算价格调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调差过程进行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调差依据、调差内容、调差方法和调差金额等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监理单位也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对价格波动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变动信息,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调差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结算价格调差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工程结算价格调差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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