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通过OTA平台预订酒店房间,酒店支付广告费和成交服务费的模式,与卖家在亚马逊平台支付广告费及佣金的做法相似。
卖家采用9810等模式以境内公司确认B2C销售收入时,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佣金能否全额税前扣除问题,否则可能面临收入10%无法税前扣除的情况。若企业所得税按10%应税所得率计算,实际税负可能增加一倍以上。鉴于现行税法对佣金扣除比例存在特殊限制,在新的政策(如替代财税〔2009〕29号文)出台前,企业应谨慎处理相关税务事项。
以耗算收:“锁定”住宿企业税务风险
2025年08月22日 版次:07 作者:韩松君 张嘉航
实务中,部分住宿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个人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不强、订房渠道多元等特点,存在收入确认不完整、不及时以及成本列支不合理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组建专业风险分析团队,结合财务报表和发票数据,基于企业经营消耗数据构建多维度交叉比对的风险识别模型——“以耗算收”,取得初步成效。
申报数据与实际“热度”不符
甲公司位于沈阳核心文旅商圈,在多个主流在线旅游平台的“人气榜”“好评榜”排名靠前。税务部门调取其瓶装饮用水消耗量、在线旅游平台服务费、布草洗涤费三项核心数据,估算理论收入规模,并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明显差异。
近3年,甲公司年均购进瓶装水约4.5万瓶。根据行业惯例,每间夜消耗2瓶标准测算,其年均入住间夜量约为2.25万间。
甲公司年均支付给OTA平台的服务费约为30.3万元,合同约定按平台销售总额的15%支付佣金。据此反推,其来源于OTA平台的客房收入应不低于201.7万元。
甲公司年均布草洗涤费用为7.4万元。按照单间全套布草洗涤成本10元估算,其年客房使用量不低于0.74万间。
综合上述数据并参考挂牌价及线上报价,税务部门测算出的理论收入显著高于企业实际申报收入。
未及时确认第三方待结算款
进一步核查发现,因合作平台未及时结算,甲公司将已实现的OTA平台收入未入账,但已将全额服务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且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之日。由于消费者已完成付款并入住,无论是否收到结算款,甲公司均应确认相应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非保险类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仅可在签订协议的收入金额5%限额内税前扣除。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则可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标准扣除,超支部分准予结转。
经核实合同性质,税务部门认定甲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属于佣金范畴,仅允许其按总收入5%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在税务辅导下,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认识到风险,主动更正申报,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建议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住宿业企业应强化合规经营与依法纳税意识,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收入方面,应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第三方平台待结算款、挂账消费等应收收入,确保核算完整并如实申报。
成本费用管理上,需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确保列支合规。对于更新改造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装修费用以及达到资本化条件的修理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资本化处理,防范税务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